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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公告

抚顺韩科联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内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行政检查; 2.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方式:约见调查或现场检查。 三、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你(单位)指定相关人员于本通知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1402房间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实缴出资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合同、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5.年度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视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材料的复印件(视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四、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57505978

附件:2024年度市本级企业通用事项抽查名单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