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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息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4]11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24]8号)的工作要求,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完成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现将专项抽查工作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抽查工作将对我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

专项抽查将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产品质量: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检验检测,包括车辆整机要求、铭牌、电气要求、防碰擦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认证标志: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在产品上正确标注认证标志,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三、抽查结果

本次专项抽查对我市辖区内的1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抽查20/次,经检验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80%。   

四、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的产品标准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铭牌、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整车质量、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整车高度、车体宽度、鞍座高度和前、后轮中心距等要求、鞍座长度、衣架宽度、防碰擦、导线布线安装、脚蹬间隙(地面距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4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为鞍座长度、整车质量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因企业对质量管理相关人员的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不足,导致质量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获得最新的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及信息,致使企业内部质量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全面。企业的生产和技术部门对产品标准以及产品标准的替代情况不够熟悉,质检部门不够认真阅读产品标准,没有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内部质检,欠缺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个别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很少有专职专责人员去长时间把控质量,导致施工工艺控制不足,最终检验执行弱,进厂原材料把关不严,加工工艺不精确等方面。为了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减少损耗。

五、抽查结果处理

对于专项抽查中发现的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本次专项抽查情况,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管理,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时要加强警惕,选择合格、合法的产品和供应商。

 

附件:1.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统计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受检单位(家)

不合格单位(家)

抽查产品(批/次)

不合格产品(批/次)

产品抽样合格率(%)

1

电动自行车

18

4

20

4

80

 

 

 

 

 

 

 

 

 

 

 

 

 

附件2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不合格名单

序号

受检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抽查结果

不合格项目

1

清原满族自治县刘冰车行

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TDT24008Z

2024.3.23

不合格

鞍座长度、整车质量

2

清原满族自治县旭日车行

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TDT6104Z

2023.10.6

不合格

整车质量

3

新宾满族自治县铭洋电动车商行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TDT1353-1Z

2024.5.29

不合格

整车质量

4

新宾满族自治县精熠电动车行

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

TDT5440Z

2023.7.3

不合格

整车质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