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主要种类
1.聚集式传销
多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投资”为名,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将人员骗往异地。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包括以少量产品为道具并缴纳会员费的控制性传销。
2.网络传销
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分享经济”、“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建立网站或小程序 APP,发展代理商和会员、“下线”的传销。各类传销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生存方式。
三、传销的法定表现形式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1.“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3.“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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