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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净源”专项执法行动 排查防范5类12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信息时间:2022-05-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4月至10月期间深入开展“净源”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推进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辽宁省各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排查防范5类12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是排查防范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包括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行为等。

 

  二是排查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包括违法违规把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三是排查防范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包括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四是排查防范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包括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五是排查防范滥用行政权力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包括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行为。

 

  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将通过第三方评估、定期抽查、考核监督等多种方式,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增效,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举报存在上述行为的政策措施。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投诉举报办理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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