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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1236家,责令整改89家——消费者买“美瞳”如何避免入坑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信息时间:2022-1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日前,我省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市场上存在经营企业未经许可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以眼镜店、购物商场、繁华街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等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对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网格化、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经营、经营无证产品、从非法渠道购进,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线上线下经营企业1236家,责令整改89家,约谈企业24家,警告82家,办理一般案件9件,罚没款14.62万元。

 

隐形眼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无证生产经营产品和生产经营无证产品,一些经营者仅将其作为时尚快消品生产销售,导致未经注册产品流入市场;违规网络销售,一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未对平台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进行有效监测和处置,导致违法产品销售信息在平台上展示;生产经营企业未将产品使用安全风险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导致不良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使用前应当经眼科医生检查评估后,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药监局强化网络监测,规范网售行为,在督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的监测力度,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重点监测未经许可销售、销售未经注册产品、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目前,对监测发现的3件涉嫌违法从事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市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购买“美瞳”关注生产企业资格

 

“美瞳”及其护理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具有较高风险。省药监局提示,选购“美瞳”时应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美瞳”及其护理产品还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佩戴“美瞳”时,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佩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等操作。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发现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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