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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某幼儿园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某幼儿园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违法事实:2024年4月2日,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对该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幼儿园厨房食品贮存间冷冻冰柜内,存有一袋(净含量1.5KG)品牌为“欧派佳绩”的培根(未开封),标注生产日期20230201,保质期十二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责令该幼儿园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托幼机构提供的餐饮服务对象多为婴幼儿人群,作为餐饮提供者更应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使用的制度落实,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问题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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