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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6-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集聚完善知识产权智库资源,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专家库进行优化重建,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库原则和目的

坚持规模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按照动态管理、双向自愿,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规范相关专家入库、出库和使用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项目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员。

三、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

4.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5.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无违法记录。 

6.具有知识产权、金融经济、财务、理工类专业等相关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7.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司法部门人员

具有理工、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司法工作经历(从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决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入库年限)。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人员

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人员

充分参与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环节,对完善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挥建设性作用,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单位市场竞争力,利用知识产权专业能力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外技术合作、投融资等事项上提供重要的支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3年以上,或任职知识产权高层管理人员。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

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5年以上或从事商标代理工作10年以上。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5.金融相关机构人员

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或科技创投基金、知识产权指数、证券化产品、保险等金融产品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3年以上,或相对应的职务。

四、专家的征集程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专家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应签署承诺书,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查、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库成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应征专家填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等。

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2022年7月15日前邮寄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沈阳市和平区十纬16号),并将电子版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fwc.cqj@ln.gov.cn

    各市知识产权、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认真宣传沟通,推荐动员等工作,切实扩大征集范围,提高专家推荐质量。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金鹏

 话:024-86916051 13842027697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