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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关于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0-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指引作用,提高创新效率,节约创新成本,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的通知》(辽知发〔2022〕8号)、《关于组织各市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抚顺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4)》(抚知发〔2022〕5号)文件精神,抚顺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采取后奖补方式支持1—2家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市局择优确认、联合专家组评审验收、省局复核合格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资金。

二、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或头部企业。

三、申报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8件及以上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30件及以上;

4.重点支持我市“六大产业”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六大产业”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冶金高端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新型清洁能源产业、新型煤化工及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

四、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根据企业实际提供不局限于以下资料:

1.《抚顺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必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必选);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必选);

4.申报单位的有效专利清单(必选);

5.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证明材料(可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主体,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项目成果至少包括专利导航报告和专利导航数据库两部分,基本要求如下:

1.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导航主报告及项目摘要报告;

2)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环境、企业现状、发展定位等方面内容,并确定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或产品组合;

3)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重点产品对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侵权风险等多个维度的专利情况进行分析,利用可视化图表的形式展示分析结果;

4)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企业专利布局策略等;

5)报告主要结论及建议;

6)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利运营总体方案、分项计划等;

7)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导航的各级应用主体的采用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8)报告内容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

2.专利导航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重点产品及其检索表达式创建数据导航类目,专利导航可以关联相应的专利检索式;

2)数据库中专利的数据内容应包含:专利名称、申请人、文摘、摘要附图、PDF格式说明书全文链接、法律状态等数据;

3)该数据库需要实现专利数据的检索、统计、维护、更新等功能。

七、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10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word格式版。

2.经市局择优确定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要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立项。立项后,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完成专利导航专题报告的编制及验收(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专利导航开展应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奎       联系电话:57500566

 

 

    附件:抚顺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抚顺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