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抚市监信责改字〔2023〕033号
抚顺市翔泰选矿厂等32户企业:
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抚市监信责改字〔 2023 〕033号),内容是:
经查,你单位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事项(改为:住所已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市场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市场主体未依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已之日起30日改正(改正内容: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抚市监信责改字〔 2023 〕0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阚兴阳联系电话:57505977联系地址:抚顺市政府振兴大厦B座1402
附件:抚顺市翔泰选矿厂等32户企业名单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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