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
气及燃气灶具产品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安委[2023]9号)和省局《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市监办发[2023]35号)的工作要求,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完成了液化石油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现将专项抽查工作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抽查工作对液化石油气及燃气灶具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范围涵盖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液化石油气生产、销售单位和部分燃气灶具销售单位。
二、抽查内容
1.液化石油气质量重点抽查组分以及是否存在掺加二甲醚等行为;
2.燃气灶具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等区域为重点,重点抽查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等行为。
三、抽查结果
本次专项抽查对共液化石油气抽查30批次,其中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1批次,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位29批次,经检验销售单位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87%;燃气灶具产品抽查共1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液化石油气及燃气灶具专项抽查统计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家) | 不合格单位(家)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产品(批次) | 产品抽样合格率(%) |
1 | 液化石油气 | 30 | 4 | 30 | 4 | 87 |
2 | 燃气灶具 | 8 | 0 | 10 | 0 | 100 |
四、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的检验项目为组分和总硫含量,不合格的批次为4批次,不合格检验项目均为组分,该项目采用的检验方法为NB/SH/T0230-2019,本次抽检未检出含有含氧化合物(如二甲醚等)液化石油气的烃类和含氧化合物的组成,其中只有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和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有超标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因进货渠道把关不严,运输过程中罐车混装,或者因内部管理缺陷造成残液清理不及时等等,希望有这一现象的企业能在今后的经营中,同大多数企业一道,建立起进货渠道规范,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障,运行平稳成熟的管理体系,共同提升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抽查结果处理
对于专项抽查中发现的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本次专项抽查情况,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管理,合规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石油液化气及燃气灶具等产品时要加强警惕,选择合格、合法的产品和供应商。
附件:石油液化气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023年10月9日
附件:石油液化气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 受检单位 | 标示生产单位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1 | 抚顺县利来多液化气站 | 未标明生产单位 | 液化石油气(丙烷) | 商品丙烷 | 未标明生产日期 | 不合格 | 组分 |
2 | 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液化气站 | 未标明生产单位 | 液化石油气 | **** | 未标明生产日期 | 不合格 | 组分 |
3 |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庙子宏声液化气站 | 未标明生产单位 | 液化石油气(丙烷) | 商品丙烷 | 未标明生产日期 | 不合格 | 组分 |
4 | 抚顺市东洲区新升液化气站 | 未标明生产单位 | 液化石油气(丙烷) | 商品丙烷 | 未标明生产日期 | 不合格 | 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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