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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优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3-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优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辽宁优品”品牌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5〕2号)及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开展2025年度“辽宁优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重点方向

重点围绕各地区、各行业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市场认可度高,有一定品牌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产业集群,专精特新、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老字号,现代服务业等。

二、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经营主体。

2.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

3.经营主体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省内领先,产品(服务)质量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或有较大提升空间,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1.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辽宁优品”申报推荐工作

2.请各推荐单位组织经营主体根据所属领域认真填写《“辽宁优品”申报表》(附件1),呈报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经营主体。

四、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辽宁优品”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2)的纸质版,于3月24日前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fszjzlc@126.com

联系电话:57737037  57737026

 

附件:1.“辽宁优品”申报表(工业和农业)

2.“辽宁优品”申报表(服务业)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