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4-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落实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标准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有利条件,损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