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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一批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望花区、顺城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7-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一批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

(望花区、顺城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等规定,现将依法注销的19721户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进行通告,注销决定及名单详见附件。

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到县区市场监管局重新申请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本公告所列经营者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52791120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