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2-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在两节期间对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等进行重点监管。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两节期间,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误导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旅游景点、客运经营、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随意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