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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2-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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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
市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
6
年元旦、春节将至,为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
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
变动
,
在两节期间对
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等进行重点监管。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
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
自身价格
行为。
二、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
米面油、肉蛋奶、果蔬
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
在两节
期间,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餐饮住宿
等服务行业,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
,
误导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
向消费者
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
旅游景点、客运经营、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
随意涨价
。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
市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
自身
价格行为。市场监管
部门
将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价格
违法行为
的,将依法依规
从严
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
主体和相关单位
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如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
“123
4
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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