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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9-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0现将省局本级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的食品经营企业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抚顺市顺城区徐建生鲜牛羊肉商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牛胸口肉,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抚顺市顺城区徐建生鲜牛羊肉商行进行了调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由于该商行在采购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商行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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