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法治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减少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真实、可靠。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 97号)精神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市665户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年报的“空壳”企业进行专项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清理工作的对象
连续三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二、清理工作方式
清理工作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方式主要包括唤醒、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市场主体,经核查确定其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将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年报的“"空壳”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列入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2023年4月20日前与辖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主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或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仍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又未申请移除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内容进行清理。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市场部门将采取分类规范处理: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予以剔除;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青人等职务,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管授子等相关领域予以限制。
(附:抚顺市拟清理“空壳”企业名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7505978
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2652105
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8217851
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4631439
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7663577
抚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7805011
新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5060383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3070350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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