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局本级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的食品经营企业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芹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进行了调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进货来源,并且至检查时涉案食品已售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