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聚集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成效,围绕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紧密围绕省局、市委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文件合法合理。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序开展。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制定下发。2023年审查行政文件6次,均为非规范性文件。
2.公平竞争审查有序推进。制定下发了《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的通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双审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台账,全年审查政策文件6件(非规范性文件)。开展“净源”2023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64个,其中规范性文件22个,其他政策措施42个;修订规范性文件1个,废止政策措施24个。
3.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作决策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法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按照《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依法开展。坚持党内民主集中,遵循“三重一大”规程,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纪检组参加,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必要时邀请公职律师参加,对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函询、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确保了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
3.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的决策程序。重新修正并印发了《抚顺市市场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试行)》,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开展法制审核或案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审核后,提交市局案审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1.准入通道更加便捷高效。市市场监管局以打造“优质办”服务队伍、“标准化”审批行为、“简易办”服务模式、“集成办”服务质效、“用心办”服务理念等惠民服务为目标,积极推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建设,目前全系统4个部门获“清风辽宁政务窗口”、10人获“雷锋式护商干部”荣誉称号。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目前全系统梳理事项290项次,此项工作正在继续增加完善中,办理各类审批许可3759件次,实现我市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电子化,5种电子证照产生数据1695份。
2.精准助力落实稳经济政策。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6.89万户,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6273户,同比增长4.24%。以“万人进万企”活动为契机,走访市场主体4007户,解决问题160件。以“千亿送贷行动”为切入点,投放贷款9.55亿元,惠及2970户(人)。减免检验检测收费37.84万,惠及市场主体155户。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责令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退回违规收费82万元。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扩充检验项目106项,检验检测半径实现国际化,完成各类检验检测4.7万台(件)。
3.党建引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党员经营户”实现挂牌经营的160户,建立以连锁药房为主要主体的户外工作者“爱心驿站”81个,为其配发了图书刊物162册。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55个,选定党建工作指导员33人,拟选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2个,在全市系统内设立党建服务站9个,建立抚顺市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台账8户。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1.厘清监管执法事项清单。针对省委巡视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全面系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及执法事项清单,现形成2023版监管事项清单811项、执法事项清单855项,全部由监管、执法部门逐项认领,为依法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2.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至6月30日24时,全市企业年报率分别为88.469%,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达100%。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涉企信息16万条,梳理监管事项1.8万余项,编制清单3千个,制定检查任务317个,对3283户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
3.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结合线上金银箔粉等九个专项行动,检查排查网络市场交易主体网站(网店)7371个次,监测信息7884余条,约谈电商平台6家次,监测涉嫌违法信息2条,全部整改完毕。以暗访抽查的方式对16家经营单位35台电子秤组织开展消费体察2次,坚决遏制“缺斤少两”违法行为。
4.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效。对四区三县的29个集贸市场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市场制度和行业规范缺失、卫生清理不到位、索证索票不及时等情况已下达《督导检查通报函》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目前全部整改完成。
5.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消费者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全系统共处理咨询、投诉、举报114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0647万元,实现消费投诉有效回访率100%,办结率100%。公布典型投诉举报处罚案例20件,全市发展并公布在线纠纷解决(ODR)单位61户,新增8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开展“3·15”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失效药品集中销毁行动,共销毁3397件,伪劣商品预估值4万余元。
6.严惩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个清单”》和《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四张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首违不罚和免于处罚。全市市场监管系共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003件,适用省局裁量规则及基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0件。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文明执法理念。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党组带头学法,把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各类行政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在集体讨论案件的过程中深入研讨涉案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学法,政策法规科编写了2个学习材料,起草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效果评价工作方案》,整理了《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学法清单》,并将《清单》中136部法律法规的电子版打成压缩包供干部认真学习。三是强化学法质量,坚持监督全体干部线上参加完成“执法人员培训”1200分钟;从事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通过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证,目前我局有185名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
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固文明执法意识。2023年全局共举办各类执法培训66次,其中全系统集中培训2次,培训执法人员10149人次。坚持把柔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的有力抓手,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将二者贯穿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做到刚性与柔性并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3.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推进。积极做好涉企执法检查申报、报告、公示工作,一是向市司法局上报了2022年度涉企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在局政务信息网站公示;二是汇总填报2023年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按时向市司法局申报2023年涉企检查计划12项,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我局政务信息网站公示。三是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4.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三项制度。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制度。依法公示执法主体权限,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事项公开透明,网上可查,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公示执法决定,集中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渠道等内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政府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按照市政府不断强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构建政府信用和评价企业信用的关键作用,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全市涉企信息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总数16万余条。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办案部门在启动过程、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环节均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记录。为每个执法科室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便携式扫描仪、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三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法制审核,根据省局的文件要求,制定了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并提交抚顺市司法局备案,制定《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开展法制审核23件。
(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护航优质营商环境
1.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省市联合双线作战,全力护航省“十四运”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保障7万盒工作用餐食品安全。组织落实包保干部“三清单一承诺”工作制度,全市包保干部4881人,第一季度包保干部督导率为96.4%、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实现100%,督导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实现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院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过程网上可视化管理,第一期预计将纳入监管平台646家。申报省食品安全放心单位(店、食堂)8家。完成各类食品抽检3351批次,合格率98.57%。持续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厂建设,彻底解决我市长达15年没有解决的问题。
2.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以疫苗、血液制品经营、涉疫医疗器械稳价保质等为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检查1077家次,指导完善风险隐患166个。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2217份。累计供应“一退、一止、两抗”等药械343.3万盒(件),确保全市900余家药店持续经营。
3.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完成五大类涉及18个品种160批次的抽查,9个不合格产品全部进入案件核查程序; 完成对15家企业获证产品全覆盖监管;配合燃气安全整治完成全市148家次燃气具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抽查燃气灶具产品10批次,全部合格。
4.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生产使用单位244家,发现一般隐患70处、严重事故隐患1处,下达安全指令书20份,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高质量开展市场领域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31家,配合检查用户326家,查封扣押问题气瓶20余个。全市635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组织全市70余家化工企业开展由两位市领导部署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开展电梯、燃气应急演练2次。市特检所以第三方身份进驻高新园区企业18家、排查隐患201处,为园区企业安全提供长效保障。总局以辽宁抚顺打造“四方联动”模式,推动“两个规定”在化工园区特种设备企业落实落地予以宣传报道。
(七)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服务高质量发展
1.质量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品牌、质量基础五个方面提出36项落实举措推动质量持续提升。新建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投资3500万元的“抚检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高新区服务中心全面升级改造,获批省试点单位。
2.标准领跑者作用充分显现。参与制定3项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填补我市标准化领域国家奖项零的空白。发布抚顺市地方标准10项。完成“辽五味”等5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实现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全覆盖。
3.品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推荐7家企业申报第十届辽宁省省长质量奖,6家企业被受理公示。现有37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首席质量官制度,占我市规模以上企业20%。10家企业(组织)申报了省品牌价值评价,永茂建机和抚顺新钢铁登上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榜单。通过《抚顺市自主品牌推选活动》推选自主品牌118个,壮大自主优秀品牌,提升抚顺品牌知名度。
4.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清原县、新宾获批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试点地区,清原龙胆、新宾细辛、西洋参三个品种成为试点品种。
(八)强化创新引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1.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不断提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1192件,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6.67件,位列全省第6位。全市62家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实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全覆盖。全市累计拥有49家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全市专利质押融资1.03亿元。8家企业获得2022年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23.2万元资金补助。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输油管道漏点的定位方法及装置”项目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成为全省4个获奖城市之一。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围绕新宾香菇,清原龙胆新增地理标志产品用标企业7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47件,首次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件,填补了我局知识产权产权行政执法空白。
(九)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应诉工作。
1.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共发生应诉案件16件,其中13件指定分管领导作为机关负责人出诉,出庭率达100%。
2.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向法院提供行政诉讼案件的诉状、答辩状、相关证据和其他相关手续,及时出庭应诉,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三是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实现书面反馈率达到100%。四是查询反馈企业失信“处罚信息”情况,完成对工信局等部门函请查询失信企业情况32次200余户。
3.提高应诉专业化程度。一是严格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制定了《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重大案件坚持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提高行政案件决定政治站位;二是加强政策法规科公职律师比重,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由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干部负责,提高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的参与程度,全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23件,对执法各环节遇到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确定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激励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2.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为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根据市委法建办部署,7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审查市本级案卷198卷,共查找案卷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11个,现场检查笔录记述不规范、审批表签字不完整不规范、处罚决定书表述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较突出,能够予以补充整改的全部予以整改,无法修正的要求各执法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联动协作协调。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深化市市场监管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三县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办结案件573件。完善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常态化报送与曝光工作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
2.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行政调解、行刑衔接等多元化处理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手段,转发并执行国家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修正)》,转发并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重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与刑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3.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编制完善《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加强我局行政审批、计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
(十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
1.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全局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宣传的需要,按照普法工作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
2.坚持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一是在登记中普法,利用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过程中,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工作,二是在监管中普法,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形式,现场解答许可证办理后变更等问题,传授驰名商标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知识,向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在行政处罚中普法,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查办行政执法案件原则,在办理案件用解读法律法规、行政调解、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普法工作。
3.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一是着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服务民生的普法理念,加强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图文展板、视频播放、资料发放和现场咨询等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二是强化日常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在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曝光典型案件,扩大舆论传播的社会效果,市局本级发布典型案例20个,省局采纳1个。组织拍摄《假如我是你》宣传片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推荐到国家药监总局。
二、存在问题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足。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表现为行政执法(准入、监管、处罚)过程中法律意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法律适用、重证据数量轻证据种类等现象。
2.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法治化政府建设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逐年提高,在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的基础上,日益强调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在我局干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状态下,干部担当精神、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3.法制机构设置和管理有待改进。市、县区的法制机构存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监督指导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规国法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务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2023年局党组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
2.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作用。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履行职责,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所列职责履行好、落实好。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执法制度,依法、规范、文明地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案件审核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核审不得对外作出行政决定。坚持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执行行政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阳光政务。
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2023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案件16件,其中指定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件,出庭率100%。
四、2024年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强执法、严监管,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民生、守安全,牢牢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强监督、促规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护航地方经济发展。依法护航统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保障准入、准营、准赢;筑牢市场监管安全底线,抓实“三品一特”工作;拉升质量品牌高线,推进“抚顺市质量地图”“抚检顺”“辽宁优品”“药材趁鲜加工省试点”等质量标准品牌强市建设;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以强党建为统领,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7项,聚焦九个专项行动,以“守住底线、提升质量、促进发展”为基本思路,拼搏实干,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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