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抚顺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抚顺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经过项目征集、标准查重、论证评估、对外公示、党组审议 ,确定2024年抚顺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5项 ,其中制定2项、修订3项,全部为推荐性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
一、请市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 ,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校和龙头企业等共同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抚顺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 ,成立起草小组 ,制定起草计划 ,组织拟定标准草案。草案要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协商一致。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 。
三、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协商一致后的地方标准草案 ,通过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四、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后,经市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标准审查申请。
联系人:杨洁57737030 吴莹57737020
地 址:抚顺市市政府振兴大厦B座923室
邮 箱:fsbzc123456@126.com
附件:2024年抚顺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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