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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督促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6-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督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3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于2024年1月1日-6月30日之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查阅抚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服务-互动服务-年报公示,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24年6月5日,部分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查询)没有完成年报公示。特此督促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

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联合惩戒,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公示应当真实,不要轻易填!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场主体在年报时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登记机关联系解决

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2652105

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8217851

东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4631439

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7663577

抚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7805011

新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5060383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3070350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7505978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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