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局本级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的食品经营企业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抚顺市顺城区冷氏生鲜牛羊肉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牛腿肉,其中土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抚顺市顺城区冷氏生鲜牛羊肉店进行了调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商家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进货来源,并且至检查时涉案食品已售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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