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韩冬等4人执业药师
注册证的公告
经查,执业药师韩冬等4人(名单详见附件),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注销韩冬等4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人员名单
序号 | 执业药师姓名 | 注册证号 | 注册单位 |
1 | 韩冬 | 211221040839 | 新宾满族自治县咏康药房 |
2 | 刘海源 | 212221040842 |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民康药店 |
3 | 付金荻 | 211221040754 |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康复大药房 |
4 | 赵宁 | 211221040309 | 新宾满族自治县潘济堂大药房启运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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