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聚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成效,围绕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紧密围绕省局、市委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
1.合法性审查有序开展。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制定下发。2024年审查行政文件9份,均为非规范性文件。
2.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实施。对全市12个市直机关单位和4个县区首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审查8月1日以来以政府名义发文10份,提出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问题43个,全部整改后再发文,有效避免了增量文件的违规问题。梳理存量文件28份。
3.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先后以抚市监发〔2024〕3号、4号文件2次发布《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份,保留的6份文件经认定为技术性文件,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至此市市场监管局无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法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按照《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依法开展。坚持党内民主集中,遵循“三重一大”规程,集体研究“三重一大”议题106项,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纪检组参加,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必要时邀请公职律师参加,对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函询、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确保了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
3.严格规范重大行政执法的决策程序。执行《抚顺市市场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试行)》,坚持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分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审核后提交市局案审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全年负责人集体讨论案件32件。
(三)坚持强化文明执法理念规范公正执法。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党组带头学法,把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各类行政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在集体讨论案件的过程中深入研讨涉案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动态更新《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清单》,编撰成140部法律法规规章文本电子版汇编向全局发文供全员学习使用,落实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三是强化学法质量,坚持监督全体干部线上参加完成“执法人员培训”60学时;组织市局12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坚持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固文明执法意识。全年全系统完成各类执法培训 144期,培训13901人次,其中,对市场监管所人员培训37期,培训466人次。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将二者贯穿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3.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推进。积极做好涉企执法检查申报、报告、公示工作,向市司法局上报了2023年度涉企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在局政务信息网站公示;向市司法局申报2024年涉企检查计划10项,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局政务信息网站公示;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4.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三项制度。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制度。依法公示执法主体权限,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事项公开透明,网上可查,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公示执法决定,集中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渠道等内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按照市政府对构建政府信用和评价企业信用的要求,不断强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全市涉企信息共17万余条。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机构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环节均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记录;为每个执法科室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便携式扫描仪、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三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法制审核,制定了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并提交抚顺市司法局备案;执行《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共法制审核案件37件。
(四)坚持抓好工作新突破。
1.质量强企强链强市建设取得新突破。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中药材、运动地板、石蜡产业发展,抚顺石蜡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入选全国百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
2.知识产权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为抚顺高新区、胜利、望花和顺城四个经济开发区9家企业培育29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及专利组合,帮助园区15家企业获得高校专利技术成果30件。组织开展抚顺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和对接会,7家银行和40家企业参会并开展对接,9家企业利用专利权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实现专利质押融资8460万元。
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三级保障工作制度,实行电梯24小时应急救援值守。全年共完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535起,救援人员达到现场平均用时10.7分钟,比国家规定提高近67%。加快推动电梯智慧监管,全部实行网上报检,网上出具检验报告和上传检验结论,实行无纸化维保,我市无纸化维保覆盖率为95.93%,在全省处于第二位。
(五)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活力。
1.着力提升准入通道的便捷高效。一是扎实开展审批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批许可、备案11371件次,其中企业登记类许可533件次;特种设备、计量类许可9031件次;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许可1807件次;接待各类咨询及查询16650人次。二是扎实做好“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窗口创建工作,结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三年行动,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改革,实现市场监管准入登记和食品许可事项、特种设备许可事项、计量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推进“一次办好”标准;结合系统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及时发现并解决审批服务堵点难点。
2.精准助力培育市场主体活力。全市新登记各类经营主体30381户,同比增长20.99%。全市实有各类经营主体总量182925户,同比增长4.88%。打造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牵头5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办理71038件。牵头推进全市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出台《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30条、《抚顺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等措施;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49户;持续开展“千亿送贷”专项行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投放贷款131564.2万元,惠及3754户(人),市市场监管局被评为2023年度“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先进单位。
(六)筑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市主体包保覆盖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均达到100%,年度督导问题整改率99.3%。开展“特供酒”、农村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者及其他主体6421家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单位、小作坊1876家次;完成白酒小作坊提升改造124家。加快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5119家农村食品经营店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全市3家农批市场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运用“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完成各类食品抽检4180批次。以智慧监管为切入点,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为我局“法治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全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优先保障“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展示食品贮存间、后厨加工操作间、 分餐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间 5 个主要区域,借助大数据、AI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违规预警、预警提醒、整改反馈的行政执法监管闭环,形成数字政府下“监管+服务”新模式。全市共有学校(幼儿园)377家,入网率100%,全市共有养老院130家,已入网117家,入网率90.0%。对全市167家校园食堂、经营食堂企业、配餐单位餐饮安全全覆盖检查,首次首批聘请市级校园社会共治代表、社会监督员1925名,定向监督全市420余家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AI抓拍,在假期全面提升改造校园食堂,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对全市1430家医疗器械、25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完成各类抽验262批次,出具药品格报告12批次。检查药械化各类单位、企业2607家次。累计上报各类不良反应检测报告(事件)4899份。
3.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完成17个品种136批次的产品质量抽检。对全市269家燃气器具产品销售网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完成建档。完成对全市29家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共75户/次。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治工作,帮助高新园区化工企业排查并整治解决特种设备隐患问题1600余个。督促700余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完成检验工作。完成证后特种设备监督检查26家,发现隐患问题183个。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厘清职责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抚顺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监管事项清单》198项(子项812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888项、《权责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子项均为877项,清单项目历史性达到统一。全部由监管、执法部门逐项认领,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2.创新提升监管能力。牵头全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全市监管事项13130项,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591个,对3024户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完成网上填报抽查检查计划351个,期中部门联合任务154个,联合占比达43.87%。聚焦商超等市场监管最高频的“八大场景”,全面梳理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探索监管力量整合、经营主体市场减负、行政执法增效的“三赢目标”。
3.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动员15家企业(区域)品牌参加2024年辽宁省公益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抚顺琥珀”参选“中国消费品博览会”展板展示。重点推荐和培育“天湖白啤”荣获“辽宁优品”品牌。推动抚顺鼎丰膜片有限公司申报省级标准“领跑者”活动。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4项,辽宁地方标准5项、抚顺市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2项。新建社公标项目19项。
4.实施竞争领域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检查供水、供电、供气、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24家。检查殡葬养老机构57家、医疗机构4家。对区域内平台经营2222户商户开展重点监测。
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检查排查网络市场交易主体和网站7178个次,监测信息7770余条,行政指导或约谈电商平台6家次。共监测、巡查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5万余条,处置、整改问题广告81个。对全市37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50%,发现问题163个,10家机构责令整改,8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数据报告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组织1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东北三省及省局组织的12个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为全市443余家企业检定强检计量器具14057台件,免收检定费用300余万元。
6.强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完成3个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并通过专家验收。全市27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入库申报。指导推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完成464件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为高校后续专利转化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协同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开展非正常专利专项整治,指导市场主体撤回费正常专利申请63件。指导抚顺天抚机械跨省开展专利侵权维权援助。立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2件。开展地理标志培育名录建设,收集全市各乡镇特色品种29个。
7.法治监管、智慧监管能力增强。启动抚顺“平安充装”智慧监管平台,液化气瓶、工业气瓶、车用气瓶实现充装环节的智慧化、全社会、全覆盖监管。电梯智慧监管实行网上报检、无纸化维保,我市无纸化维保覆盖率为95.93%,在全省处于第二位。508家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养老院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全过程网上可视化管理。
8.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取得成效。聚焦围绕校园、肉类制品、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及食品领域,聚集13项工作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发现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21个,建立完善制度8个。
(八)加强消费维权和行政处罚。
1.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消费者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全系统投诉举报、咨询135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4379万元。持续推进12315效能评估评价及ODR建设工作,现有ODR单位69户。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开展了诚信倡议、药械化质量安全百万公众培训工程——315药师在你身边、启动全市“瓶安充装”智慧化监管系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案例、自主品牌推广发布、餐饮服务业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走进直播间、线下及线上消费宣传引导等10项主题活动,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公平,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2.严惩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行政处罚案件880件。贯彻执行省市监局、药监局分别动态调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贯彻落实《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等制度》(吉市监联字【2024】11号),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裁量权滥用,全年全系统适用“一基准四清单”处罚案件238件,减免行政处罚金额307.533万元。
(九)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1.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共发生应诉案件7件,5件指定分管领导作为机关负责人出诉,出庭率达100%。
2.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及时向法院提供行政诉讼案件的诉状、答辩状、相关证据和其他相关手续,及时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助调取证据4次。三是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1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助调取证据4次;实现书面反馈率达到100%。四是查询反馈企业失信“处罚信息”情况,完成对工信局等部门函请查询失信企业情况34次250余户。
3.提高应诉专业化程度。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科公职律师比重,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由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干部负责,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二是印发《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决策的参与程度,三是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全年参加会议10次、提供法律建议16次,参加应诉案件6件,举办全系统行政执法培训2次。全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7件,行政复议案4件,无败诉。
(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参与省局制定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的研究、修改和提出征求意见反馈,推动建立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年2次公示市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配合司法局完成执法监督4次。
2.组织专项执法监督和整治。一是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执行《2024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市场监督建设评价标准》,确保各项法治市场监督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推进我局“明厨亮灶”工作成为“法治为民办实事”亮点内容。二是在全局深化“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三是落实《辽宁省2024年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四是同文印发《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同步落实省局部署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存在突出问题。
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组织参加2024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开展系列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能力提升;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抽查案卷100本,参加省市监局、省药监局案卷集中评查共2次评查案卷50本,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开展行政执法监管标准卷制作工作,经省局案卷评后,拟印发《行政检查卷手册》作为工作参考。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协调。
1.牵头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食品领域。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整治内容,共开展5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480家,开展抽样检验194批次,涉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调查65件,涉嫌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移送公安机关10件,下线入网餐饮提供者75家;发现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21个,建立完善制度8个,我局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相关工作得到市整改整治组的较高评价。二是检测领域。对全市37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50%,其中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检查30家检验检测机构。
2.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行政调解、行刑衔接等多元化处理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手段,转发并执行国家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修正)》,转发并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重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与刑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年行政移交刑事案件20 件,刑事移交行政案件13件。
(十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
获得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联合颁发的“抚顺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1.夯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发《抚顺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场监管的日常执法、服务、走访工作中走深、走实。
2.坚持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在登记中普法,利用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过程中,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工作;在监管中普法,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形式,现场解答许可证办理后变更等问题,传授驰名商标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知识,向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行政处罚中普法,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原则,在查办案件用解读法律法规、行政调解、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普法工作。
3.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一是组织集中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服务民生的普法理念,加强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图文展板、视频播放、资料发放和现场咨询等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三是强化日常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在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曝光典型案件,扩大舆论传播的社会效果,扩大舆论传播的社会效果,市局本级发布2023年度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10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5个,向省局报送3个典型案例。组织制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普宣传动画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法治化政府建设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逐年提高,在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的基础上,日益强调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在我局干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状态下,干部担当精神、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2.执法监督力量严重不足。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监管职能不断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临近退休执法证人员对现代化监管工作方式存有畏难情绪。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规国法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务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2024年局党组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
2.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作用。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履行职责,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所列职责履行好、落实好。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执法制度,依法、规范、文明地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案件审核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核审不得对外作出行政决定。坚持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执行行政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阳光政务。
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2024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案件7件,其中指定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出庭率100%。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强执法、严监管,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民生、守安全,牢牢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强监督、促规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建设,护航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实现经营主体量质提升,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商事制度改革攻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行动,实现市场主体量质提升。二是深入实施两个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是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提升公平竞争监管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作用;联合开展2024年网络市场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筑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抓好食品、药械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五是统筹推进三大监管,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面推动市场监管由传统监管模式向智慧监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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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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