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聚焦“八五”普法收官之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机制,紧密围绕省局、市委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改善法治环境,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成效,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
1.合法性审查有序开展。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制定下发。2025年审查行政文件6份,其中1份为规范性文件限期废止。
2.加强公平交易审查工作。加大重大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严把审查标准,对以政府名义发文、报人大审议文件及政府党务会讨论材料出具市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75份,纠正问题237个。
3.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政策>的通知》(抚政办规〔2023〕6号),经党组会研究决定限期废止,至此市市场监管局无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法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按照《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对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依法开展。坚持党内民主集中,遵循“三重一大”规程,集体研究“三重一大”议题106项,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纪检组参加,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必要时邀请公职律师参加,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函询、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
3.严格规范重大行政执法的决策程序。执行《抚顺市市场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则(试行)》,坚持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分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审核后提交市局案审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全年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11件。
(三)坚持强化文明执法理念规范公正执法。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党组带头学法,把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各类行政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在集体讨论案件的过程中深入研讨涉案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事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动态更新《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清单》,编撰成140部法律法规规章文本电子版汇编向全局发文供全员学习使用,落实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三是强化学法质量,坚持监督全体干部线上参加完成“执法人员培训”60学时;组织市局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坚持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固文明执法意识。全年全系统完成各类执法培训78期,培训6222人次。其中,为持续夯实基层建设基础举办5期涉及市场所的业务培训,215人次参加培训;为整体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全系行政执法培训3次753人次。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将二者贯穿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四)加快转变和全面履职,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规范中介服务。编制《抚顺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 》,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2.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对涉企经营许可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二是简化准入手续,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应许可类生产经营再办理许可审批。三是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使用国、省制式申报材料,除特殊事项外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额外证明事项。四是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宣传鼓励引导经营主体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全市实有各类经营主体20.7万户,新登记5.04万户,分别同比增长13.32%、65.77%。退出市场2.6万户,同比增长17.6%;较上年底净增经营主体2.4万户。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夯实“互联网+监管”基础。常态化指导分县局系统操作。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动态梳理全市监管事项16589条,从中抽取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11条,今年抽查市场主体1907户;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20.7万余户,执法人员库2193人。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涉企信息18万余条,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144个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统筹推进年度抽查计划网上填报。全市完成网上填报抽查检查计划238条,其中“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抽查占比53.36%,监管合力与效率大幅提升。
4.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一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印发《抚顺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示》《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试行)》,重申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要件及时限要求。二是加大重大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力度。对以政府名义发文、报人大审议文件及政府党务会讨论材料,出具市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75份,纠正问题237个。三是组织开展净源行动。向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区)市场监管局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暨“净源”2025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四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向各县区局转发落实省局《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进党校进行专题培训班2期。五是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宣传周活动。以政府机关显示屏滚动海报、市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知识进社区、召开业务骨干培训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公众识别和抵制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民参与的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5.实行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一是协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成立抚顺市知识产权协会,筹建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抚顺分中心,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在全省首次开展并推广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引入维权援助告知制度。二是指导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联合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开展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题培训,30多家涉外企业参加,全年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20期。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强化抚顺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两级法院对接,全年受理法院指派知识产权纠纷23件调解成功13件。与法院总对总平台衔接工作经验得到市中法肯定。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厘清职责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抚顺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权责事项目录》《执法事项目录》子项均为841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53项,《监管事项清单》198项(子项812项)。
2.加强信用监管。一是夯实年报工作,全市企业年报率93.46%(全省排名第二)。依年报数据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列入异常名录工作,确保“应列尽列”,全年列异企业4870户。二是运行信用修复机制,全年共为738户企业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引导失信主体重塑良好信用。
3.提升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在传统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春运、殡葬、水电气、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垄断行业涉企收费、日租房、电动自行车充电、粮食安全等领域开展价格专项监管,检查经营单位1947家,整改问题141件,查办案件38件。规范殡葬领域价格,清理取缔无照经营33户,新办营业执照18户,监督市场主体建立档案,责令整改价格问题120余项次,立案6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排查125个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范养老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查养老机构177户,发现问题机构2户函告民政部门。
4.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一是线上线下协同监管。规范直播营销,调研督促直播基地3个。配合各监管科开展销售消防器材、建筑保温材料、肉制品、农村食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宝等产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6次,督导平台3家,排查网站(店)3400个,监测处置涉嫌违规信息9条。二是开展“铁拳”行动,规范房产、校外培训、物业、旅游、医美、健身等领域服务合同格式条款,检查经营主体52家合同94份,推行中小学生校培训等合同范本19份。
5.加强广告监管。监测巡查广告12万余条,责令整改问题广告150条,移交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10件。
6.强化计量监督。一是强化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成新建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装置等10项社公标。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抽查法定检定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加油站、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店等各类企业111户,集贸市场超市230家,抽查各类计量器具1995台(件)。
7.加强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认证监督。完成对防爆电气、水性涂料、电线电缆领域共6家CCC获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3个。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对移动电源等8类重点产品累计检查销售主体150余家,整改问题15个。二是深化检验检测监管。以机动车、环境监测、建筑工程、无损检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全年累计对 43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140个,问题整改率 100%,形成监管闭环。三是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7个县区局监管人员赴市食品检验检测所,开展“理论讲解+现场观摩+实操演示”沉浸式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专业能力, 打通了监管与技术的“最后一公里”。
(六) 依法筑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1.抓严食品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707批次,全年食品监督抽检量达3批次/千人。全市3家农批发市场快检室全年累计检测1250批次,每日公示检测结果。检查食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6445户次,整改问题818个。肉制品小作专项整治列为今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改造成果位列全省前列,共抽检53家肉制品小作坊87批次产品,注销问题小作坊65家,现有47家肉制小作坊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改造率为100%。完成两会、高考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10次。向15外卖骑手颁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书》。全市479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过程可视化管理;实行餐饮单位“食安辽宁码”进货查验溯源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100%食材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和流转。完成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5717家,完成率达93.7%(省局预定目标85%)。批发市场销售者实现“一户一档”规范,集贸市场按照“六到位”“七统一”“七禁止”模式管理,建立《抚顺市农村食品批发商台账》,压实批发源头主体责任。
2.抓牢药品安全。创新开展“基层药械化质量安全实操赋能公益培训”品牌活动,针对边远乡镇监管人员、从业者专业能力薄弱的痛点,组建业务骨干团队下沉培训50场覆盖千余人次。强化风险管控,召开风险会商会议3次,排查整改重点风险问题40项。开展药品清源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清网行动、防晒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专项检查,检查药械化经营主体2568家次,完成药械化抽验259批次。对全市16821家药械化经营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完成药、械经营企业许可现场验收546家,核查执业药师信息54人次;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121份,我市发现“全内半月板360度缝合系统”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风险信号,被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采纳为关注信号。
3.抓强产品质量安全。完成抽检22个品种200批次。完成对全市26家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农资打假、儿童学生用品、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7次,检查各类销售单位235家。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消防相关企业128家,建立产品动态档案。
4.抓稳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液化气瓶充装、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动火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专项整治。在“四方联动”基础上,开展“服务+监管+执法”,对高新园区在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整治安全隐患121个。调查处理特种设备相关事故1起,开展故事评估工作1件,妥善处置电梯舆情事件4起。我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职工监督员制度试点城市,并在全国专题会议上介绍先进经验;电梯应急处置以及无纸化维护保养覆盖率,抚顺局始终处于全省前两名。
(七)依法强化“四个强市”核心实力
1.质量强市搭建新平台。实施抚顺石蜡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完成石蜡产业质量提升培训基地建设,取得3项石蜡产业链质量提升工作标志性成果;实施石蜡产业知识产权导航项目,建设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抚检顺”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石化公司研究院、中石化石油研究院联合开展石蜡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2.标准强市拓宽新领域。一是掌握标准制定。国家标准主导制定8项、参与制定31项,制定辽宁地方标准4项、市地方标准3项。全市已有3408项有效标准,涵盖4560种产品。二是开展“标准助企一站式”服务,标准化政策解读、助企标准整改、技术助力“一企一策”等工作。帮助汉圣化工(抚顺)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化解企业标准不一致难题,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新公开修订情况。三是开展2025年度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完成12家企业标准评价报告。四是对抚顺市大型连锁超市、药店及生产企业开展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共涉及12家企业45个商品条码,涵盖5个县区。
3.品牌强市获得新成果。一是打造“抚检顺”服务品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大品牌建设力度。二是开展“辽宁优品”培育工作,建立“辽宁优品”优质品牌培育库,入库产品(服务)46个;推荐5家企业产品品牌申报“辽宁优品”评定,辽宁三友公司的福顺单片黑木耳荣获“辽宁优品”称号;规范原有“辽宁优品”天湖白啤产品标志的使用和包装。三是组织15家企业申报辽宁省品牌价值评价,10家获评价报告;培育2家企业申报第十一届省长质量奖。四是建立质量领军企业培育库,推荐并入库质量强市建设领军企业10家,动员2家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4.知识产权强市取得新进展。新宾大米等6件地理标志产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保护,哥俩好”商标价值品牌提升案例被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案例,抚顺佳宇食品有限公司被推荐参加全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全年办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12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6件。
(八)加强消费维权和行政处罚
1.强化诉求处置,筑牢维权“主阵地”。全系统投诉16824件,举报1890件,咨询355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5483万元。一是持续提升12315平台规范化运行水平,建立节假日联合处置机制,实行“即时推送、快查快处”,未发生重大消费舆情。二是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大力推行“无忧退”、“线上解”、“就近诉”三项承诺机制。全市216家实体店承诺实施无理由退化服务,发展在线自行和解ODR单位102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65家。
2.严惩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行政执法案件586件。贯彻执行省市监局、省药监局、省知产局分别动态调整的“一基准四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裁量权滥用。
(九)加强联动执法和社会共治
1.加强机关之间联动执法。一是联动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动食品抽检,抽检3大类50批次;二是开展食品流通联合执法,检查各种养殖生产主体16家,批发市场3个,整改问题7个;三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日租房价格专项整治,排查经营主体17家,未发现无照经营、价格违法等行为。四是沟通市发改机关,开展粮食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县区局对粮食价格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五是联合市林查局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监检经营场所75处,收缴野生鸟22只。六是与公安禁毒联动,防范卡马西平、普瑞巴林等处方药滥用风险。采取建立禁毒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连锁总部和重点门店集体约谈会、制发购买人信息登记与禁毒共享等方式,从严加强处方药管理。开展学校周边药店联合检查56家次,我市无药品零售企业滥售卡马西平、普瑞巴林恶性治安事件发生。七是与检察院联动规范处方药销售。向全市1045家药店下发提醒告诫书,约谈17家连锁总部和重点门店质量负责人,责令31家药房改正违规行为。与检察院共同抽查7个县区7家药店,未发现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行为。八是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5部门对机动车、环境监测、伽玛射线探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37家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率86%,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 127个,通过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九是联合民政局等职能机关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召开专班及系统推进会议16次,发函20余次,专项通报6次,研讨问题、推进共治,对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等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2.加强社会共治提升监管能力。一是食品抽检领域以多元科普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通过进市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推进“你点我检惠民服务”意见征集系统,邀请各类消费者参与抽检全过程。二是反垄断领域推进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工作,对确认的6家企业开展走访和宣传。三是持续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联合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与石化公司协作举行石化产业质量提升座谈会,动员石化公司申报省长质量奖和省品牌价值评价;建设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抚检顺”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四是开展计量精准帮扶工作,利用我市计量测试所硬件资源,强化实验室开放力度和深度,搭建平台,为企业科研开发、产品创新、检验检测等项目提供计量技术支撑。五是推动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组织辽宁秘参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3人积极参加全省首席标准官、标准总监和标准化专员培训,进一步扩大首席标准官范围。
(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宣传力度
发扬边执法边普法传统,深度开展普法工作。全年组织普法节日9个,参加政务宣传日、民法典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节日3个,开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养老院及各类普法培训、讲座超百场逾2万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各级媒体平台刊发宣传稿件1231篇宣传超万次。
1.以普法为载体开展执法活动。一是通过市局网、号、群发布法律法规,组织平台经营者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社会反不正当竞争意识、反垄断意识。二是开展食安共治活动,制作视频、展板普及监管政策与食安知识,聘请外卖骑手担任社会监督员;全市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424场,覆盖社区、企业、农户、商超等多场景,发放材料2.3万份,提升群众食安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全民共治氛围。三是开展“药械化百万公众培训工程”,在全市主要街路设立户外科普宣传牌35块。开展药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药检所开放日等主题活动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制作动漫视频1部,在全市1000余个电子屏、LED屏播放宣传片、宣传标语,在各类媒体发布新闻15次。四是开展提升网络交易法律意识活动,以座谈、走访等形式向市场主体解读宣传《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次,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和水平。五是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同步监管,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组织质量技术专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提供全流程质量诊断服务,向企业宣讲《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2.以普法节日推动全民学法。过好“3日、3周、3月”普法节日,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人群四进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节日气氛,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本局自媒体有稿,并开展独具特色的节日宣传活动。一是燃爆“3·15”“5·20”“10·14”3日,提升全民知法意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消费维权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维权知识、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力”;提升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联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3·15”主题活动,通过发放消费维权法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传单、现场解答消费者咨询等方式,与百姓面对面宣传;提升执法人员维权能力,聘请专家开展全系统执法消费维权专题培训;丰富宣传活动,在抚矿总医院开展“守护用药安全,维护消费权益”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用药用械科普动漫、免费量血压、现场用药咨询等形式普法,提高群众认知,推动社会共治。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消费安全、家用汽车“三包”等召回相关法规宣传。“5·20”世界计量日,部署各县区局、计量技术机构、相关单位开展四进、开放实验室等系列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计量意识,营造计量氛围。“10·14”世界标准日。开展标准化知识四进、给党校领导干部授课等系列活动,提高标准化社会影响。二是搞火食品、药品、电梯安全“3周”,引导全民用法意识。开展食品、药品、电梯安全四进活动,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举办“食品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药检所开放日等“药品宣传周”系列活动。摄制并在新闻媒体发布电梯安全视频1条,“电梯安全周”引导市民乘梯安全。三是炒热反诈、安全生产、质量安全“3月”,推动全民守法意识。反诈宣传月,全系统利用局官方自媒体号发法律法规、政府服务大厅大屏幕放宣传片、悬挂条幅、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近300次,向群众、市场主体答疑390余人(户)次。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大型电梯、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次。质量月,开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主题活动,助企惠企3次18家,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400余人次,开展质量普法及品牌提升宣传推介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专项抽查抽检产品8种45批次,完成辽宁省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问卷230份。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制约和监督。
1.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三项制度。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制度。依法公示执法主体权限,年初公示全局127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事项公开透明,网上可查,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公示执法决定,集中公示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渠道等内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总局、辽宁省、省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各层级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为各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便携式扫描仪、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三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省局、市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共法制审核案件11件。
2.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推进。一是积极做好涉企执法检查申报、报告、公示工作,编制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执法检查计划》《2024年度涉企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经市司法局核准在市局政务信息网站公示,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入企入户检查次数702次,计划完成率100%。对五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计划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到司法局报备。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二是做好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局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班长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开展2023-2024年度行政处罚案卷逐卷自我审查工作,市局抽查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608卷。规范涉企检查,入企入户检查次数2736次,相比去年同期减少43次,检查发现问题率提升10%,集中纠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9个。排查案件线索138条,督办案件线索4次,督办线索问题整改6条。《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共30项。
3.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复盘检视工作。转发市政府下发的《复盘检视方案》并针对全局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班长的工作专班。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扫码入企”试点工作,提出建议3个,其中“扫码入企”与“食安辽宁系统”建立物理链接建议,被市司法局报至向省司法厅。二是静默期入企情况,市市监局执行情况良好。汇总实践中需在非静默期入企的4种情况,均被《抚顺市涉企行政检查规定(草案)》采纳,成为例外条款。
4.提高应诉专业化程度。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全年参加我局法治工作相关会议20次、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16次,重大舆情事件处理全程跟踪并给予法律咨询,举办全系统行政执法培训2次。全年共发生诉讼案件6件均出庭应诉,胜诉率100%。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2025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案件6件,其中指定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件,出庭率100%。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全年诉讼案件6件,无败诉案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的不足和原因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足。部分干部对法律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表现为包括准入、监管、处罚的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存在法律意识不足的情况,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法律适用、重证据数量轻证据种类等现象。
2. 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逐年提高,在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的基础上,日益强调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在我局干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状态下,干部担当精神、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3.法制机构设置和执法监督力量有待加强。市、县(区)局的法制机构存在严重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不足、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监督指导不规范等问题,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规国法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务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2025年局党组中心组先后学习了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
2.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作用。我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履行职责,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重要讲话精神,以身作则,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所列职责履行好、落实好。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执法制度,依法、规范、文明地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案件审核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核审不得对外作出行政决定。坚持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试点“扫码入企”检查方法,规范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执行行政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阳光政务。
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2025年市监局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案件6件,其中指定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件,出庭率100%。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强执法、严监管,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民生、守安全,牢牢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强监督、促规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培训质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3.贯彻落实新一轮“法治中国”建设。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和新一轮“法治中国”部署,全面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各项工作。一是深化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简化审批要件压缩办结时限,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聚焦发展,深化质量强市、品牌强市、标准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四个强市”建设。三是强化担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个监管”效能提升;四是紧扣民生,守牢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四大安全”底线。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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