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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企业安静期”内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查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企业安静期”内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查的公示

 

按照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校园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按时完成202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市政府批准,自2026年4月起至12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可在“企业安静期”内,对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2.对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3.对肉制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4.对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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