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企业安静期”内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查的公示
按照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校园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按时完成202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经市政府批准,自2026年4月起至12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可在“企业安静期”内,对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2.对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3.对肉制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4.对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