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销售“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提醒函
全市化妆品经营者: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过渡期已结束,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上述化妆品。为确保您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一、涉及产品
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
二、时间节点
截至2026年1月1日,“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过渡期已结束,上述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三、注意事项
请全市化妆品经营者(含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与产品合格证明;严禁对普通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不得宣称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原特殊化妆品功效;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所售化妆品符合现行法规要求。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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