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信息 / 公示公告

关于在“企业安静期”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在“企业安静期”内开展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的公示

 

为切实守护公众用药安全,排查质量隐患,按照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方案部署,按时完成2026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经市政府批准,自2026年5月起至9月2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可在“企业安静期”内,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抽验工作。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