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相关问题线索的通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开展2026年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项整顿工作,深入落实我市社会组织乱象整治,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集社会组织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对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收取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行为开展专项价格监管。重点核查未明码标价、未公示收费标准、违规强制收费、重复收费、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以下四类突出问题。
(一) 利用行政影响力或者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收费活动的情况。借政府委托、授权事项或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 暗示不参加影响审批、监管、评优;以行业垄断、标准制定、准入推荐等话语权,明示或暗示“不缴费不认可资质、不提供行业服务”。
(二) 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的情况。收取会费、培训费后,未提供约定服务(如无培训课件、无会议材料、无咨询响应、无行业数据),服务质量缩水(如培训时间短、无专家授课)。
(三) 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者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与分支(代表)机构同时向同-会员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擅自制定会费标准、单独收费。
(四) 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单位承办或者协办,并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收费的情况。将自身职责内的会议、培训、展会、评审等活动委托第三方承办或协办,并向承办方或协办方收取“授权费、冠名费、分成款”等。
如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存在以上相关问题,请将相关线索及时通过指定邮箱报送。
报送邮箱:fssscjgjjjk@163.com
联 系 人:巴秋敏
联系电话:57505836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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