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劣质低价违法违规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打击劣质低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严厉整治“内卷式”竞争乱象,坚决整治制假售假、虚假检测认证、恶意低价竞争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劣质低价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经营者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借“秒杀价”、“一口价”等低价噱头实则通过“藏价”“暗价 ”误导消费者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以“全网最低价”销售等扰乱价格秩序损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三)生产经营者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
(四)检测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或严重失实认证结论,为劣质低价产品“背书”的行为。列入CCC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以及列入CCC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要求生产销售的行为。
(五)企业隐瞒缺陷、不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三)信函举报:将反映线索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城街振兴大厦B座,邮编:113006),来信请注明“劣质低价专项行动线索”。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提倡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举报时请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交易票据、付款转账记录、现场收费公示照片、视频等),以便于调查核实及后续沟通。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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