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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10-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互联网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各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定价与竞争秩序

各平台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健全价格合规、竞争行为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日常巡查、风险管控与合规引导。

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杜绝价格欺诈

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在交易页面显著标明商品、服务名称、规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配送费、服务费、附加费等全部收费项目一并标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各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请各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收到本告诫书之日起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如有消费者、经营者发现存在价格欺诈、刷单炒信、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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