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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4-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

 

一、目的与依据

为引导房地产广告合规发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指导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三、广告基本准则

真实性:广告内容要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楼盘信息、价格等须有事实依据。

合法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准确性:涉及面积需明确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内容说明应符合实际。

四、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不得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

(二)不得用到达具体参照物的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位置示意图要准确。

(三)价格表示应清晰,不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四)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五)严禁含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

(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

(七)不得有办理就业、升学等承诺事项。

五、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六、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一)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取得。

(二)在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

(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建设。

(七)工程质量不合格。

本《指引》为通用性参考指导,不能做为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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