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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0-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执法稽查科。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及督办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

(六)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反垄断科。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抚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抚顺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市网络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县区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承担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总部基地暨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综合服务科。负责总部基地暨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试验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和授权,承担区域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负责总部经济培育、招商育商的总体牵头工作。  

(十五)市场数据信息分析利用科。对市场登记注册监管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和共享合作;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数据信息及活动的规律与特征的研判;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六)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县区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餐饮消费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督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履行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医疗机构药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城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和储存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履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二十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药品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药品经营法律、法规。承担对经营环节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县区履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组织指导县区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二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技术原则。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反应检测并依法处置。监督指导县区履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二十五)药品综合协调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的综合统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二十六)药品科技规划科。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

(二十七)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市电梯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三十一)标准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标准抚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二)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认证及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三十三)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推进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全市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三十四)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三十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

(三十六)知识产权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十七)稽查执法一科。拟定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八)稽查执法二科。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十九)稽查执法三科。负责全市食品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十)稽查执法四科。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准入、生产、经营、交易领域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十一)稽查执法五科。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较大案件和有关专项打假行动以及跨市案件的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十二)稽查执法六科。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十三)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四十四)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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