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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九不得” 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信息时间:2022-1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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