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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抚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及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工作

    2、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投诉举报重大案件查处及市属监管单位投诉举报案件处置工作。

3、负责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省以上的抽验工作,并负责对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

4、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负责对县(区)食品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228.1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2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2.39万元,下降12.43%,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等收入减少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 (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28.12万元,同比减少32.39万元,下降12.43%,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等收入减少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2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2.39万元,下降12.43%,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和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15.61万元,比上年减少25.16万元,下降10.45%,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7.23万元,下降36.63 %,减少主要原因:食品安全监督专项业务费减少。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12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8.1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6.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12.5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2.39万元,下降12.4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等收入减少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抚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8.1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2.39万元,下降12.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16万元,下降10.45%;项目支出减少7.23万元,下降36.63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等支出减少和食品安全监督专项业务费减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万元。

    人员经费17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标准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具体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5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和相关收入和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原抚顺市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原抚顺市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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