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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个体私营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链接)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260.8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0.8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60.88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增加/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260.88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其中:基本支出 260.88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88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60.88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7万一,祝福保障支出21.6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7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无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60.8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44.6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7 万元。

  人员经费 246.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 万元,原因是:无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债务支出、政府采购、购买服务、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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