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依批准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及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745.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48.4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0.7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8.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97.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9.23%。主要是其他应收款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2.51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长,丧葬费抚恤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5491.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56.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4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7.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6.38万元。
2.项目支出63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56%。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基础、药品事务、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5.47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长,丧葬费抚恤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54.29万元。
主要是省垂直期间结余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2.97万元,降低3.31%,主要原因:部分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9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6.75万元,项目支出63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47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长,丧葬费抚恤金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7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1.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9.33万元,占7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51万元,占15.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13万元,占4.01%;住房保障支出337.29万元,占6.14%。其他支出6.2万元,占0.1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9.3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440.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保险基数和离退休去世人员抚恤金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17万元,主要是临时工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调整。
(3)市场主体管理1.01万元。主要是专家评审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
(4)市场秩序执法74.42万元。主要是配备执法服装费用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配备执法服装为能及时列入当年预算。
(5)质量基础2.1万元。主要是认证标准专家评审费用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检查任务增加。
(6)药品事务23.09万元。主要是药品抽样及中央药品转移支付项目设备购置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中央药品转移支付项目执法设备购置支出。
(7)质量安全监管10.19万元。主要是产品质量抽检费用与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专家评审费用支出。
(8)食品安全监管166.74万元。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抽检费用,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包括中央食品转移支付食品抽检费用支出。
(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0.77万元。主要是知识产权贯标补助、产品质量抽检及执法办案费用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知识产权贯标补助费用未列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5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8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6.04万元,主要是人员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增。
(4)死亡抚恤145.19万元,主要是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死亡抚恤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92.7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20.1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37.2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327.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2)购房补贴9.45万元。主要是职工购房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XX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局检查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8批次,108人,1.07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92万元,降低46.23%,主要是上级检查减少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74万元,比上年减少8.87万元,下降34.6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办案减少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4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1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38万元,比上年减少43.7万元,降低8.3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场局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7个,涉及资金3903.2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25分。(见附件绩效自评表)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多数的项目执行时间都在下半年,造成了项目执行太集中,运行时间太紧迫。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督促相关部门,按预算所报的计划抓紧时间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