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依批准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及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PDF链接)
第三部分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抚顺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抚财预[2024]19号)精神,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39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3.55万元。支出预算397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7.69万元,公用经费242.93万元);项目支出312.93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1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09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61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收入预算3973.55万元,比上年减少638.94万元,增长13.85%,减少主要原因:丧葬费抚恤金未列入预算、人员退休经费减少等原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3.5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3.83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38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7.97万元;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万元;市场执法秩序支出26.34万元;质量基础支出7.7万元;药品事务支出29万元;质量安全监管支出6.72万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7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3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6.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1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96.15万元),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5.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6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97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0.62万元,比上年减少702.48万元,减少16.48%,减少主要原因:丧葬费抚恤金未列入本年预算和退休人员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312.93万元,比上年减少36.46万元,减少10.44%,减少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压减。工资福利支出3091.46万元,比上年减少418.5万元,减少11.92%,减少主要原因;丧葬费抚恤金未列入本年预算和退休人员增加等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796.92万元,比上年减少71.44万元,减少8.96%,减少主要原因;项目预算经费压减等原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减少48.75%,减少主要原因:丧葬费抚恤金未列入本年预算、退休人员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60.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309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61万元。
人员经费341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2.25万元、津贴补贴591.59万元、奖金391.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9万元、住房公积金296.15万元、离休费29.35万元、退休费114.43万元、伤残抚恤金8.66万元、生活补助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6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98万元、邮电费1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5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0.8万元。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6.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5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财政要求压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5.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场监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245.5万元,共包括2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食品监管检验费75万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76.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市场监管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64.7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
食品监管检验费75万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76.7万元、档案寄存管理外包服务费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本级)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4个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12项,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12.93万元。具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无债务支出预算安排,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 2张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