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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度单位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度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个体私营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详见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249.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1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0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0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0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0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0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49.14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249.14万元;在支出预算249.1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00 万元,债务支出0.0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11.7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1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03万元,公用经费1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0万元,工会经费 2.71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同 2023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00 万元,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 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