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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设立于2019年,由原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市技术交易事务所、市知识产权执法大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市计量测试所(市社会公正计量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电梯应急服务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中心(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市知识产权标准认证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一)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服务,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保障,为新型原材料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

(二)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有关理论、技术及法规研究;参与有关标准制定修订、培训及宣传工作。

(三)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工作;承担抚顺地区的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修理等工作;开展公正计量、仲裁检定、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

(四)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司法鉴定等工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分析认定等工作;开展防雷防静电及相关产品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检验工作。

(六)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七)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八)承担电梯应急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九)承担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工作;承担认证咨询服务工作。

(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担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PDF链接)

             第三部分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度市单位预算的通知》(抚市监[2024]13号)文件精神,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497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35.25万元;单位资金收入9740.72万元。支出预算1497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5.88万元,公用经费265.84万元);项目支出11684.2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7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92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93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收入预算14975.97万元,比上年增加6455.84万元,增加77.63%,增加主要原因:收入增加等原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3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35.2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0.44万元(其中:事业运行2336.91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43.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0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12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42.67万元),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2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93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23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72万元,比上年减少86.93万元,减少2.57%,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自然减员等原因。项目支出1943.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0.37万元,减少10.18%,减少主要原因:非税收入减少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2923.95万元,比上年减少94.64万元,减少3.14%,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自然减员等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4万元,比上年增加53.49万元,增加25.19%,增加主要原因:取暖费未减压等原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93万元,比上年减少45.78万元,减少30.99%,减少主要原因:丧葬费抚恤金未列入本年预算。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1.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292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93万元。

人员经费302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5.01万元、津贴补贴58.64万元、绩效工资1099.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18.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43.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8.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万元、住房公积金242.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2万元、离休费31.6万元、退休费56.24万元、退职(役)费0.02万元、伤残抚恤金10.04万元、生活补助2.63万元,医疗费补助1.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99.63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劳务费9.09万元、工会经费19.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48万元。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万元。同比增加14.7万元。增加原因:车龄长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政府采购预算2454.87万元,共包括4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特种设备实验室建设经费455.77万元,特种设备经营实验室建设经费1681.1万元,食品检验经营实验室建设18万元,计量经营实验室建设经费30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23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3个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12项,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1684.25万元。具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无债务支出预算安排,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 2张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