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依批准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及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知识产权和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抚顺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抚顺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抚顺市酒类管理办公室、抚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抚顺市盐业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7,438.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62.2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8.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6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3,844.3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2.05%。主要是无损检验检测业务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6.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4%。主要是经营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增值税加计扣除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25.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9.64%。主要是本级为其他应收款资金;检测中心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事业运行和离退休人员支出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总计减少3,023.78万元,下降14.78%。主要原因:本级按照审计要求处理其他应收款项;受市场环境影响,社会委托检验检测业务量有所回落,经营性收入减少;严格落实了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一般性经费预算有序压减,综合因素导致本年总收入同比下降。
(二)支出总计13,653.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855.1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7.5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60.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49万元。
2.项目支出2,656.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45%。主要包括本级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营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药品事务、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检测中心为特种设备实验室建设,特种设备业务检验成本,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特种设备业务检验成本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3,142.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3.0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864.80万元,下降12.02%。主要原因:项目检测业务量缩减,严控一般性支出;设备大额购置项目减少,财政预算统筹压减。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76.37万元。
主要是本级为省垂管期间结余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检测中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28.55万元,下降19.15%。主要原因:收入来源收缩,本级按照审计要求处理其他应收款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1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5.10万元,项目支出2,656.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36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一是检测中心新增多类专项检测项目,专项业务经费投入增加;二是检测中心执行薪资,社保调整政策,人员经费相应增长;三是检测中心消化上年度结转专项经费,当期列支金额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8%,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1.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4.19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83.3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社保缴费标准上调、日常办公运维成本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2.19万元,主要是临时工工资、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编外用工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6.05万元,主要是企业年报抽查费用、档案寄存服务费、网络租赁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3.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财政未拨付到位,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63.16万元,主要是法律顾问费、专家评审费、第三方评估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3.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费用结转到本年度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0万元,主要是药品抽检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全部执行完毕。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19.00万元,主要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特种设备专家评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费用结转到本年度支付。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67.19万元,主要是食品抽检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金财政未拨付到位,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897.38万元,主要是特种设备实验室建设,特种设备业务检验成本,其他非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173.87万元,主要是特种设备业务检验成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3.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设备项目暂缓实施,业务量缩减,厉行节约压减开支,资金结转下年。
2.教育支出42.18万元,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42.18万元,主要是外出培训及考试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调整,资金未能及时支付完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7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4.8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5.8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1.2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6.0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6.35万元,主要是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56.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病故人员数量超出年初预估,抚恤待遇标准上调,且补发往期抚恤资金,导致死亡抚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9.27万元,主要是工伤人员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伤残抚恤金额度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313.90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9.20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4.70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51万元,具体包括: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0.51万元,主要是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补助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费用结转到本年度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536.71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17.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8.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购房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列入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13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1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53%。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金额为1.9万元。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27人、0.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局人员开展检查工作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41.79%,主要是按财政相关文件要求减少公务接待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1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47%。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金额为131.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4万元,增长2.73%,主要是现场检测外勤任务增加,油价上涨,老旧车辆维修保养支出增多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用车车辆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5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9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56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31.19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级3辆车中有2辆待报废车辆、1辆已上缴市政府未办理手续;检测中心9辆为检验业务用车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5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见附件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