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管控特殊时期居民物资物价的建议》(104号建议)的答复
高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控特殊时期居民物资物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己任,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特别是在特殊天气及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稳定,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深知,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及广大市民的期盼,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积极整改。下面就特殊天气及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工作和下步打算向您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总体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价格跟踪预警及舆情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和冰雪天气期间重点商品价格监管的通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重点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补充通知》等工作安排,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组织开展了全市的价格监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省局各项工作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市场价格和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专班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专班和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选配相关科室骨干力量,采取政策宣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巡查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监管措施,深入市场一线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检查和抽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预期。
2.强化政策宣传
为加强特殊天气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管控市场秩序,市局多次组织我市大型商场、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医疗连锁企业、药店等负责人参加的保供稳价等工作会议,学习《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商品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等文件,发放《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各商家提出平抑市场商品价格工作要求,同时告诫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开展实地调研
2022年,针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原因,我们对中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据了解,该批发市场是我市唯一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每天批发蔬菜400吨,能充分保障市民需求。当时,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市蔬菜运价确有上涨,原来在3700元至3800元之间的运费,现在已接近6000元。导致运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车主怕隔离而停运,运输车辆减少。二是因燃油价格上涨。三是车辆在高速上需躲避疫情城市而绕行,增加运输成本。四是由于部分车辆因疫情被滞留服务区造成运输车辆减少或成本增加而被迫停运 。
4.关注投诉举报
为确保极端天气和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动向,我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密切关注价格舆情信息,及时妥善处置价格风波,回应群众诉求。2022年针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反映在疫情封校期间,校园内水果超市价格偏高,以次充好,个别洗发水价格过高等问题。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福华副局长带领价监科同志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舆情信息平台和举报人,与校方共同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秩序。
5.严格市场监管
在特殊天气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局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多次深入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交通客运等场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粮油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批发零售环节开展检查,重点关注粮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节日消费特色商品以及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重点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期间,多次对将军人和农贸大厅、双燕超市、万达比优特超市、新隆嘉超市、河东超级大市场、抚顺市中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联医药、成大方圆等多家单位进行检查,发放《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11000份,时时关注各类商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通过检查检查发现,我市粮油、猪肉、蔬菜等重点民生领域产品价格总体平稳,略有上涨,个别商品、药品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甚至存在缺货、断货现象。
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3件,曝光3件,行政处罚217万元。
二、下步打算
虽然目前疫情已暂时结束,但是价格监管工作仍任重而道远。为及时应对极端天气和特殊时期可能发生的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管控我市市场价格,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特殊时期居民物资稳价保质工作,有效指导我局各项工作,市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吸纳食品、药品、综合执法队等相关科室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检查质量,扩大检查成果。
2.强化价格检查
主要是加强对米面油肉菜蛋奶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商品的监督检查,尤其对主要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批发零售环节经营者要加大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采取告诫提醒等有效措施,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防止肆意涨价情况发生。严厉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3.严查运输渠道
将会同公安局、商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严查物质的运输渠道,加大对运输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运输价格的行为开展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市监联发(2022)7号)等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对构成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3.发挥警示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打早”、“打小”,做到防微杜渐,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杀一儆百。
感谢您对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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