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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的建议》(闭3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的建议》(闭30号建议)的答复


王悦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疫苗质量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我局职责为对疫苗储运、运输环节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管。

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疫苗质量监管,每年对全市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安全;并与卫健部门、疾控中心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掌握我市接种单位设置、变化情况。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疫苗到哪里,监管到哪里”原则,做到了第一时间对疾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疾控机构冷库、冷藏车、运输温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新冠疫苗实施全程闭环管理;并邀请纪检部门到现场监督指导新冠疫苗监管工作,保障疫苗储运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强化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监管。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查找安全隐患。二是加强疫苗运输、储存环节监管力度。全年对辖区内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进行100%全覆盖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对全市疫苗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监管业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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