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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非机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合办)》(9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对市政协十四届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非机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合办)》(98号提案的答复

 

高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区非机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提出的加强我市城区非机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是十分必要的。

如今,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产品及电池等配件质量良莠不齐,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我局认真履职,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3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下达专项文件部署,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配件等产品开展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在摸排的同时加强检查市场准入,对经销电动自行车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在加强销售环节监管中,着重检查销售单位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3C认证等,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非法改装蓄电池、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对企业开展了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与电动车经营者签订承诺书、督促电动车消费者签订《电动车消费提示》、店堂公示《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等方式,要求电动车经营者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明确告知购买者电动车辆使用性能、使用范围、上牌条件等事项,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做到诚信经营。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查处市场违规行为,在市场流通领域里,严厉打击电动车商家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非法改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导经营商户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及时处理消费投诉,我局高度重视涉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使用等方面的消费投诉,做到“接到一起,受理一起,解决一起”。及时把相关典型、重要案例通过报纸、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众公示,扩大整治影响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同时,提醒广大经营业户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四是配合多部门联合行动,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效能,积极参与联合整治行动,用足用活法规政策,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感谢您对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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