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全市农贸市场及超市取消各种“灯光秀”的建议》(15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谷战军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农贸市场及超市取消各种“灯光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刘宇星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并责成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具体办理第152号提案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市部分农贸市场及超市使用“灯光秀”的做法扮靓食品,经特种灯光一照,食品的颜色格外漂亮、新鲜,导致消费者不能看清肉品等生鲜食品的“真实面目”。您建议:一、执法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在市域各农贸市场及超市规定商家在销售生鲜肉菜、熟食、水果时,使用普通灯光照明,并对采用其他灯光的商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二、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呼吁和方便广大消费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维权。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文件对农贸市场、超市灯光使用或者环境布置方面做出禁止性规定。对于用灯光光线“扮靓”食品,刺激消费者视觉感官的情况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执法部门没有权利要求商户改用灯光,商户不整改也没有处罚依据。
但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建议商家适当减弱特色光源,还原食品的基本模样。如果确实因为灯光掩盖缺陷,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关键就要看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市场监管局目前已逐步建立健全良好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媒体等途径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箱等消费者投诉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共治。如果商家有利用灯光效果出售有质量问题或瑕疵的肉品,消费者可以进行退换索赔,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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