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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86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6-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集体民革: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国家已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将直播带货销售等电商平台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目前已按照相关法规对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进行监管。

1.加强对主播平台的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对主播和平台的管理和约束,提升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及产品质量的把关。

答复:目前,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是由电商平台制定。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目前是按照属地(平台注册地)管理。全国排名前十的电商平台:淘宝直播 、快手电商、抖音电商 、京东直播等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排名前十的电商平台辽宁没有。目前,抚顺没有一家电商平台。对提升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的建议我局会适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对直播带货中涉及抚顺企业产品的质量问题的,抚顺市市场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做好产品的质量的监管。

2.强化平台的管理责任。建议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平台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严格查处各类人气造假、评论造假等造假行为,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答复:《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和第八十条已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和法律责任。另外,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3.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及诚信评价机制。建议建立统一的直播带货违法举报及维权平台,将违法情节严重、劣迹信息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的震慑力。

答复:目前,我市社会监督体系及诚信评价机制已基本建立,该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中。

4.强化税务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更明确的直播带货新经济平台的税收征管办法及条例。

答复:就此项建议我局和市税务局进行了沟通,市税务局答复:相关“办法及条例"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市税务监管部门只是执行机关,没有权力制定相关“办法及条例”。市税务监管部门会将有关建议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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