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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第1933号提案《关于加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培训的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5-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您的关于加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培训的建议(抚顺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第1933号提案)我局已收悉,对您的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并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做如下答复:

近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以规范和强化日常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 前期的相关工作

1、连续三年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把2021年作为培训年,先后开展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直播培训”,“夏防变质”和“夏末秋初餐饮经营面临的食品安全挑战”为主题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播培训,我局通过抚顺综合广播抖音号和交通广播公众号开展宣传,扩大培训面,全市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一万七千余人次观看了直播内容, 318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观看直播后还参加了线上考试,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两节”、“两会”期间打好“百日攻坚”战,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开展“两节”“两会”期间保民生保安全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日常执法,以养老机构、配餐企业、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全市餐饮环节检查餐饮单位3625家,发现问题113家,下达监督笔录153家,责令整改94家,立案查处5家,查扣违法食品15公斤,罚没金额2.1万元。    

3、做好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核实查处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我局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核实查处工作,将228家问题单位名单按照辖区管辖下发给县区局,各辖区组织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措施逐一对存在问题商户进行核实查处,经核实7家餐饮单位没有问题,145家餐饮单位相关问题执法人员已经要求改正,下架76家

4、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控工作,组织各县区市场局开展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检查,全市检查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258家,对备案的35位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厨师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来源不明食品、野生动物及制品以及采购、加工制作无合法来源凭证淡水产品的餐饮单位。

5、开展无证幼儿园食堂清理整治工作,对抚顺9家无证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县区市场局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分类治理原则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取缔4家,已获办园许可、已发食品经营许可5家。

6、连续两年开展 “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放心)店(食堂)”创建工作,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把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着力加以推进。市局专门成立现场检查组开展市县所三级联创工作,到全市7个县区按照创建标准对拟创建餐饮店逐一现场指导,根据联创检查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记录不完整、缺乏先进管理方法等问题,市局制作了11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及公示板模板,整理了13项记录表和洗手消毒等方法,推荐了“餐饮服务食品切配工用具和工作服色标管理操作指南”。2020年,我市7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51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荣获省局称号;2021年,我市23家放心店(食堂)获得荣誉。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把今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强化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工作,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试。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效应。

2、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和许可信息严格审查;是否按要求公示及更新网上信息。对入网商家的线下门店要同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许可证是否标注“网络经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合法有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等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温度配送食品成品和生鲜食品;是否定期清洁配送容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餐饮单位依法处置

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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