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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5-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和规范日常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关口前移,着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050家,其中:食品生产单位1043家(生产企业267家,小作坊776家),食品经营单位17007家(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生鲜超市216家,较大规模第三方和企业自备贮存冷库110个。食品经营单位17007家,其中:大型商场超市14家、食品销售企业2046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148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其他类型经营者39个。)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药使用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每年,市农业农村局均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严把准入准出关。现场对农药经销店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销售国家禁用农药行为、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抽取农药样品进行化验鉴定,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将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在源头得到肃清。

二是强化农、兽药生产使用环节监管。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部门制定了《抚顺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抚农发〔2021〕184)号),并组织成立了三年行动市级工作组,切实解决我市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截止目前,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共检查重点监管主体数量371家,出动执法人员356人,发放宣传材料522份,印发明白纸313张,培训场次18次,指导培训人数228人次,媒体宣传报道1次,整治工作中完成检测955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

三是科学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工作。近三年,市农业农村局科学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共计完成市本级农、畜、水产品检测6114批次,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同时,2019年机构改革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三年内,市农业农村局共计完成水产品药残检测370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四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近来来,市农业农村局着力促进农药减量技术应用,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确保农药利用率持续提高、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及不产生农药土壤污染第一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指导农户科学用药,基本实现每亩地化学农药施用量少施50-60毫升;采取性诱捕器、诱虫灯、杀虫灯等物理防控技术开展病虫害监测及统防统治,全年面积达到61万亩,减少农药施用2-3次;第二采用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开展无人机飞防作业近1.84万亩次,减少农药施用量。第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办“农药绿色高效使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提高农药使用知识水平,通过施用高效低毒农药降低农药使用量。

2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测和治理工作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地耕地划分,确保耕地土壤安全。完成市县两级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根据划分结果,我市不存在严格管控地块(重金属重度污染地块)。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轻度金属污染地块可以正常进行农产品种植,中度金属污染地块可以通过农艺调控进行农产品种植,我市有安全利用(中度金属污染)耕地面积7813亩,已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完成治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1、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管

一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近年来,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为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基础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并联合发布《关于部分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求实行产地准入制度,产品品种为蔬菜、水果、畜肉禽肉类、禽蛋和养殖水产品,文件对这些品种上市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我市目前有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3户,中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清原辽东批发市场均有市政府投入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进行农药和兽药残留快检并在市场内公示,水果批发市场采取抽样检验或委托检验方式进行水果农残检测。

二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多次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抚顺市三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都能按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管理,建立了入场销售者名录,保存场内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与场内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统一了进销货凭证和市场公示销售要求,基本做到索要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者和农场的产地证明、农产品合格证明;禽畜肉类(猪、牛、羊、鸡)上市时能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销售时能够提供入境货物检疫证明和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2021年国、省、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来看,国抽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市级监督抽检有9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县区局监督抽检有6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有芹菜、韭菜、豇豆等蔬菜和飞蟹、虾爬子、鲤鱼等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目前,50余批次不合格产品已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进行核查处置。

2、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环节监管

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和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大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对4家水产制品和12家在产调味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重点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76个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共立案47件,收缴罚没款23.42万元。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1)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2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63家小作坊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了责改。2)开展部分小作坊产品专项整治。检查各类小作坊280家次,责令整改43家,注销4家,抽检10批次,不合格3批次,立案6件,结案3件,收缴罚没款1.1485万元3)开展“酿造酱油食醋”专项整治。累计检查7家次,立案2件,责令停产1家,抽检2批次食醋,全部合格。(4)开展植物油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抽检6批次,其中1批次生产企业,5批次小作坊,均合格。(5)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检查白酒小作坊184家,责令整改36家,责令停产2家,抽检白酒小作坊产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2件。6)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查处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案件11件,累计收缴罚没款135760元。对邢翠丽和汪国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活动等2件案件分别处以30000元的行政处罚。(7)开展塑化剂专项整治。检查植物油、酒类食品生产企业36家次,小作坊296家次。共抽检白酒54批次,食用油1批次。发现白酒有3个批次作为风险检测项目。8)开展添加剂“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以肉制品、白酒、食用油、面制品和淀粉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69家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0家次,小作坊546户次,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已立案处罚。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保障活动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除了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几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了我市“两会”、中高考、辽宁十四运6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持续推进“辽宁省落实主体责任优秀生产企业”、“辽宁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工作

2、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以10大任务为中心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24户,现场责令整改41件,立案调查21件。严格落实首站定点冷库监管,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巡查力度,立案5件,罚没款60万元,查扣涉疫食品27吨。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139件,罚没款520万元,取缔黑窝点1处。

3、强化行刑衔接

市公安局切实与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适时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短、平、快”的工作模式,加大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办案力度。全食药侦部门在打击食品犯罪工作中,共立案19起,破案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查扣未经检疫非法屠宰牛肉400余公斤涉案金额80万元。

(四)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辽市监办发【2021】31号),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全市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1043家,按照事权划分,市局直管生产企业7家,其他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全部由县(区)监管。目前,市、县(区)、基层所各级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按职能分:共14人,其中:市级4人,县(区)级7人,基层所3人;按专业分:共9人,其中:市级4人,县(区)级2人,基层所3人。尤其是今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纷纷将原来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科合并为一个食品科,在食品生产监管力度方面远远不够。市局机关人员由于严重超编,到2024年年底前,不能招录公务员,更不必说食品专业人员。

2、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几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先后13次组织全市各级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者共计1760余人次参加由省、市局组织的线上线下各类业务培训,极大地提升了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和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

1、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全市共有50个基层监管机构,累计达到规范化标准单位39个,占比78%,实现基层监管规范化区域性的基本全覆盖2016年至2018年,我局对全市基层监管机构实施规范化建设,在全市51个乡镇街道监管所(分局)中筛选出38个,使用专项资金350余万元,为基层机构购置急需的执法装备和食品快检设备,平均每个基层机构用款达9万余元,使基层机构在执法装备水平和快检能力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经费保障

每年与市财政沟通,争取在年度预算中尽量多的安排食安委办的专项经费和日常食品综合监管经费。2018年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安委办考核等专项经费共计816万元。2019年全局项目预算安排792万元,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预算368万元。2020年全局项目预算安排362万元,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预算149万元。2021年全局项目预算227.4万元,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61.5万元。2022年项目经费预算199.4万元,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66.6万元。2022年较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2.3%,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增加8.3%。2019年,利用创城资金360万元购置了液质联用仪(Lc-MS)及配套设备,使我市具备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确证能力。

3、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2015年,组建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申请国家立项,争取投资258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43万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839万元,在2016年年底建成了1个拥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检验设备价值859万元的食品检验中心,当年实现开工检验。2017年中央再次投资检验设备资金100万元,2018年6市政府投资购置检验设备资金360万元。目前,该中心的检验能力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检验全部项目的80%。2019年,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6692批次,达到3.2批次/千人口,实现了食品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全覆盖。2019年,抽样2649批次(县区局1824批次),其中,国抽完成抽样309批次;省抽完成抽样115批次;市本级抽样420批次。不合格45批次,合格率97.90%。2020年,抽样5140批次(县区局3742批次),其中,国抽完成抽样498批次;省抽完成抽样230批次;市本级抽样670批次。不合格123批次,合格率97.61%。2021年,抽样5334批次(县区局3783批次),其中,国抽完成抽样389批次;省抽完成抽样162批次;市本级抽样1000批次。不合格191批次,合格率96.42 %。对不合格食品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

(六)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攻坚”、“两节两会”、“疫情防控”、“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劳动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十一国庆节”等重点工作、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抚顺经济交通广播电台畅通早高峰栏目开设“市场监管进行时”专栏,执法人员走进电台直播间与广大听众实时交流,现场答疑解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走进直播间5次。设立了微信公众号,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公布违法案例信息,提出警示告诫。公众号开通以来,发布食品安全宣传稿件32篇,公布查处案例7件,发布警示提醒4篇。同时,广泛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共推出此类宣传5篇。截止目前,在各级媒体刊登食品安全宣传稿件108篇,其中国家级9篇,省级18篇,市级81篇。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807件,咨询59件,受理率达100%,办结788件,办结率91%。

二、进一步落实委员建议,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成效

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共治的常态化的监管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问题导向,坚持因企施策,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指导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持续加强农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农资市场监管

加强农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抚顺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户,严厉打击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添加“瘦肉精”等三种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同时,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监测,及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安全利用和农产品检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受污染耕地综合管控措施。

持续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过程监管,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全面落实,鼓励建设良好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强化对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坚持日常检查责任网格化、内容标准化、行为痕迹化。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年”活动。

(三)持续开展重点品种监督抽检

针对与百姓消费最为密切的米、面、油、蛋、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统筹用好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依法严肃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把问题消除和解决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行为

持续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以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查掺杂使假行为,持续治理“两超一非”问题,持续开展塑化剂污染防控工作,强化对抽检多次不合格生产企业监管

(五)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查验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智能化追溯化系统建设予以一定的支持和投入,补齐短板,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持续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监督考核作用

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协同共治。组织好全市1002名驻村第一书记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并上报市政府。

(七)持续加强宣传教育

以《食品安全法》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维权和监督意识。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信息跟踪报道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曝光食品安全隐患和不法行为,做好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鼓励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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