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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15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4-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150号提案)的答复

 

安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建议,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市场主体退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对于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经商市税务、人社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及现行企业注销登记的制度现状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现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鉴于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即告消亡,注销登记制度的设计需更多考虑第三方权益保护,以确保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得到完全的清理清偿。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相较于企业设立登记的普遍便利,普通注销过程中的清算仍然是一个复杂和较为漫长的过程,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二、我市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情况

(一)全面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2019年9月1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文件)要求,我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的全程电子化端口之一。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主要涉及税务、市场监管、商务、海关、人社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企业可以“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使企业办事更明白、更顺畅。目前,已在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等信息,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全面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辽市监〔2021〕8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一是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企业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三是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四是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五是降低注销成本。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及债权人公示信息。通过上述措施,我市企业注销流程进一步优化,注销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更加畅通。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注销登记12466,其中通过简易程序注销1977户,企业“注销难”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逐步便利高效。

(三)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无法办理注销业务难点、痛点、堵点等特殊情形

为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形,以及难点、痛点、堵点,采取以下方法解决具体问题。

1、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问题。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4、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5、其他问题。一是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二是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三是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四)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抚顺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多措并举持续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辽税发〔2018〕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等文件规定,凡符合“三个条件”和“十种情形”的纳税人,均可以执行简易注销,实现即时办结。

“三个条件”:

1.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2.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3.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十种情况”: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6.从首次纳税申报至申请税务注销一直零申报且从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

7.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虽纳入信用级别评价,且未被评定为A级、B级的,如未领用发票或虽领用发票但已完成发票验旧和票表比对的;

8.经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且无违章记录的纳税人;

9.二年以上无业务的关、停、空壳纳税人且无违章记录的纳税人;

10.已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的填写及确认,且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跨地级市迁移的纳税人)。

此外,抚顺市税务局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示注销登记相关文件;通过纳税宣传微信公众号,转发相关文件及附件内容,让符合简化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拟注销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2022年即时办结清税注销5661户次,占全部清税注销业务90%,清税注销流程得到持续优化,切实为优化抚顺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五)优化社保登记注销程序

抚顺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已经省级统筹,均使用省统一经办业务系统。参保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社保登记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验系统内企业参保人员情况,同时会同税务部门核验系统内企业缴费情况。如果系统中企业存在参保人员或有欠费情况,企业无法办理注销。如果不存在参保人员和欠费情况,可以办理注销。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登记机关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做好企业的注销登记工作,提升企业注销登记的便利化水平,让企业“便利入”的同时也能“畅通出”。

(一)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无债权债务和未开业企业,加大政策解释宣传力度,引导其通过简易注销登记快速退出市场。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渠道普及企业注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其明晰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注销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简易注销和注销便利化改革的业务指导,切实提升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地落实。

(二)持续优化一般注销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顺畅的注销登记服务。多渠道宣传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

(三)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对在存续期间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现实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用极低的成本维持自身主体资格存续,避免将来重新申请开业登记的麻烦,同时也为因故暂时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提供了一段时间的缓冲期。

)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持续抓好注册登记窗口思想作风建设,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教育引导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登记服务。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确保准确、全面、快速指导申请人完成注销登记,落实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体验感。

    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建设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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