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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协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1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和规范日常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关口前移,着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市获证食品生产单位802家,其中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41家(含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61家;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87个,贮存冷冻库3家;食品经销单位12665个,其中,大型商场超市17个、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12633个、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 15个;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768家,其中,社会餐饮8860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566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342家。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根据《抚顺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业已完成。目前,我市有市级监管机构1个,县区7个,沈抚新区派出机构1个,乡镇(街道)监管分局(所)50个。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参照市、县级政府食安委的模式,100%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按照村(社区)100%覆盖的原则,聘任了食品安全协管员936名,补充了基层监管力量,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四级监管网络。

完成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整合市场执法职能,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原则,设立市、县级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成立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城区食品违法行为和案件,将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执法工作的人员,安排在食品执法一线;成立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负责辖区内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检验检测能力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大力开展了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共有50个基层监管机构,累计达到规范化标准单位共39个,占比78%,实现基层监管规范化区域性的基本全覆盖。从2016年至2018年,我局对全市基层监管机构实施规范化建设,在全市51个乡镇街道监管所(分局)中筛选出38个,使用专项资金350余万元,为基层机构购置急需的执法装备和食品快检设备,平均每个基层机构用款达9万余元,使基层机构在执法装备水平和快检能力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经费保障。每年与市财政沟通,争取在年度预算中尽量多的安排食安委办的专项经费和日常食品综合监管经费。2018年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安委办考核等专项经费共计816万元。2019年全局项目预算安排792万元,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预算368万元。2020年全局项目预算安排362万元,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预算149万元。2020年较2019年预算相比,全局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减少54.3%,其中食品监管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减少59.5%。2019年,利用创城资金360万元购置了液质联用仪(Lc-MS)及配套设备,使我市具备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确证能力。

三是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2015年,组建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申请国家立项,争取投资258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43万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839万元,在2016年年底建成了1个拥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检验设备价值859万元的食品检验中心,当年实现开工检验。2017年中央再次投资检验设备资金100万元,2018年6市政府投资购置检验设备资金360万元。目前,该中心的检验能力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检验全部项目的80%。2019年,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开展食品监督抽检6692批次,达到3.2批次/千人口,实现了食品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全覆盖。2019年,抽样2649批次(县区局1824批次),其中,国抽完成抽样309批次;省抽完成抽样115批次;市本级抽样420批次。不合格45批次,合格率97.90%。对不合格食品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

(三)以“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为主线,围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建设扎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小食品安全建设。对校园及周边200米内476家超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5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54份,约谈64家,立案2件,收缴问题食品290公斤。抽检小食品15个批次,检测9项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100%。着重解决了危害学生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食品安全问题。

二是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安全建设工作。对我市面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解决铝残留超标问题。监督抽检面制品和淀粉制品16批次,不合格10批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对清原县一家“辣条”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问题18项,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清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督促整改,并对该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油予以立案调查,罚款5000元。

三是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建设。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督导抚顺中顺食品有限公司和清原满族自治县辽东农贸市场有限公司2家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助企业建立了《蔬菜质量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健全完善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入场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与110多户蔬菜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100%。建立了蔬菜快速检测室,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示。督促市场开办者印制了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查验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出动执法人员51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27家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7件,根据举报查办问题7起,立案查办食用农产品案件16件,已办结4件,罚款1万元。开展指导培训7场次,受益群众600余人次。监督抽检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各类蔬菜682批次,其中,县局抽检653批次、市局抽检29批次,2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7%,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是开展进口食品安全建设。立案查处进口食品违法案件3件,罚款1.5万元。开展白酒质量安全建设。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扣假冒品牌白酒150余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打掉犯罪团伙1个,端掉窝点7处,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7个品牌,180余箱,1100余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件,罚款35万元,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26公斤。“3.15”期间,对收缴的150件1560公斤假冒伪劣食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五是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第一时间将许可证超期信息、未公示许可证信息和学校食堂网络经营信息发送到美团、饿了么网络平台,核查一证多用等违规数据700余条,对确定违规的116条信息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省局、组织辖区局依法查处并通知网络订餐平台删除其相关信息。从2019年10月下旬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印发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餐饮食品安全提示函》,约谈了美团和饿了么平台负责人,专项整治共查出下线违法网络订餐单位9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立案2件,罚款5万元。

六是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建设。春、秋两季市局均下发隐患自查提示函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检查力度,共检查中全市共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35家,高校周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377家,下达责令整改31家,约谈18人次,立案6件,罚款6.1万元。市局还两次与市教育局组成了联合督导组,分管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对全市四区三县开发区58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要求整改,并发布了检查情况通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是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全市旅游景区专项检查中检查餐饮单位74家,签订承诺书39家,发现问题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约谈单位3家,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市局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了督查工作,我局分管局长会同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市主要景区、公路客运站超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展了检查,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单位20家,抽样检测3个品种,检查组当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印发了《通报》,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秋季旅游高峰旅游景区食品安全。

八是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建设。以非洲猪瘟防控为切入点,要求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落实供货方资质审查、进货查验记录和检验检疫制度,生猪产品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约谈20家抚顺代理商,查扣未经检疫的牛肉、猪肉550公斤,立案1件,罚款2万元。

九是开展白酒质量安全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塑化剂、甜味剂的防控,严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重点对白酒生产企业投料、制曲、灌装等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严查白酒生产企业外购基酒来源,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检验、购销货记录、出厂产品标签等情况。对白酒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和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严格按照风险分级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要求白酒小作坊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并落实承诺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部分白酒小作坊不落实进销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对不符合生产工艺的2家白酒小作坊作出了停业整顿,对1家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7家白酒小作坊存在标签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家存在采购票据证照留存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加强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市执法人员深入白酒零售店和专卖店、集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包括白酒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销售记录,产品标签标注情况和标签与实际一致情况。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行为、没有无证经营现象,对1家标签说明书存在问题和5家采购票据证照留存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极少部分销售者档案建立不完善、索证索票不规范、公示制度执行不好等问题,对此类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有无假冒伪劣白酒和标签虚假标注情况,对2家单位采购票据和进货台账不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加强对我市白酒生产经营的监督抽检。2019年,我市共抽检生产经营环节白酒80批次,合格78批次、不合格2批次,涵盖白酒生产企业7家,大型商超2家,白酒小作坊27家,小超市10家。

十是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重点检查肉制品、白酒、食用油、面制品和淀粉等重点品种的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标准执行等情况,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严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对个别企业存在食品添加剂贮存不规范等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以火锅底料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为重点,严厉整治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等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专项登记,统一存放,领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有效期使用,食品调味料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餐饮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是否落实“五专”要求、是否备案和公示等方面。

十一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五部门联合成立了“抚顺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成联合督查组,对3县4区9个乡镇28家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1-2月份,我局还专门成立检查组,对清原、新宾、抚顺3县7个乡镇27家“五小”企业和集贸市场开展了督导检查,当场查扣“三无”食用油2桶10公斤;过期鸡块、鸡排110公斤;过期方便面43箱50多公斤,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我们还组织各县区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83人次,检查各类主体1876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件,罚款34.91万元,取缔无照经营主体7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26公斤。其中:侵权“山寨”食品5公斤,食品假货62公斤,“三无”食品100公斤,超期食品209公斤,未经检疫牛头肉、猪肉550公斤。“3.15”期间,对全市收缴的150件1560公斤假冒伪劣食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共印发《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2万封、《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1万份。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LED屏播放、发放手册等方式,营造整治氛围,农村打假治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四)以重点品种为抓手,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我市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今年4月以后,辽宁辉山控股(集团)抚顺乳业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我们对其生产的13批次乳粉,坚持批批抽的原则,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同时,对2家乳制品企业在进货、生产过程控制、贮存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1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采购,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开展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市3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辽宁嘉香食品有限公司”等中型企业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实施HACCP体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肉品采购行为。不断推动全市肉制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全市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的企业达到40%,企业生产肉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开展小作坊、小餐饮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制定了《2019年抚顺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我市各类小作坊由专项整治前的358家增长到整治后的561家,实际增长了203家。下达责令改正51家次,立案查处2家,收缴罚没款2万元,引导办证小作坊183家,取缔无证小作坊11家,建档归档561家,对外明示小作坊法定名称或简称418家。督促县、区不断推进小作坊的升级、改造,改造率在去年基础上,达到30%以上。投资3万余元制作了各类小作坊“五严禁”牌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发放给小作坊业户向社会承诺。共创建小作坊示范店61家,提升改造114家,公示各类小作坊“五严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420家。小餐饮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鼓励和引导通过整改有条件办证和备案小餐饮户及时办证,专项整治中全市共排查小餐饮经营单位3636家次,查处无证照小餐饮2户,依法予以关停7户,引导办证230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辽宁省小餐饮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强化社会监督。制作和完善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及时公示许可信息、食品安全机构及制度、企业承诺及检查结果等信息,学校及托幼食堂还应该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统一设计了“抚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样式,制作发放给全市直管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并要求各县区进一步落实公示制度。经过两个月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我市各类小作坊和小餐饮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五)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业务和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工作

为解决目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不精、能力不足和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我们邀请了国家、省市和第三方机构有关专家开展了对全市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受众人数达28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食品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六)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

市本级及全部县、区均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供重要保障。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中向好。

二、进一步落实委员建议,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成效

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共治的常态化的监管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严把食品安全第一关口,强化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强化应急处置,提高防范意识,强化舆情监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食品安全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第一位的任务,摆在市场监管“四大安全”的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连续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健全和筑牢责任链、监管链、执法链,强化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二)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五大行动”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完善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制定,实施靶向重点检查。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油、蜂蜜、冷冻饮品、面粉制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五大活动”

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地方食品和餐饮品牌。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乳制品和肉制品提升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小作坊规范化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开展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创建和提升改造工作,示范店数量要达到100家以上,提升改造率要达到3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着力推进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年内全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重点生产企业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小作坊公开承诺率达到60%以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合格率90%以上。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行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推动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经营,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加强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长责任和具体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风险分类管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五)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建设和网上“明厨亮灶”,深化社会共治,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力度,指导各县区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等措施,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实施“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封签工作。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要达到100%,在小餐饮推行网络餐饮+“明厨亮灶”和监控+信息化监管模式。

(六)强化溯源,加强流通环节安全治理

加强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的监管,探索建立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加强风险分类管理、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进一步整治集贸市场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早市、夜市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2019年底和今年初,我局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整治集贸市场无证经营行为的通知》两个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预计5月31日前,我市将完成全市集贸市场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为配合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我局还草拟了《抚顺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拟以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下达执行。目前,全市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机制

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年内实现食品安全国抽检验品种的全覆盖,检测参数由从覆盖60%提高到80%以上。紧盯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加大抽检力度,对2019年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连续多年检出不合格的企业,要落实跟踪抽检100%覆盖。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指导启动率达到100%,结果督办率达到100%。

(八)积极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监督考核作用

牵头制定《抚顺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指标,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督促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按照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协同共治。组织好全市1002名驻村第一书记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

 

 

                                                          

 

 

 

 

0二0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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