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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首次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8-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信息要素 内容
1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首次
2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8月31日发布)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4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5 * 行使层级 市级
6 法定办结时限 20
7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8 * 承诺时限 5
9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10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11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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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材料原件份数 材料复印件份数 空本 样本 备注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 营业执照(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 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0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5 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食品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6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食品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2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23 基本编码
24 实施编码
25 实施主体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实施主体性质 发定机关
27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400MB1772598J
28 * 承办机构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科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0 办理流程图描述 申请、受理、专家核查、批准、发证
31 是否收费
32 收费项目名称
33 收费标准
34 收费依据
35 是否允许减免
36 办理类型 承诺件
37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38 特别程序 专家核查
39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40 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41 办理地点 抚顺市临江东路21号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42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43 咨询方式 024-52867469
44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4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46 通办范围 全市
47 数量限制
48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49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5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5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52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3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4 是否网办
55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56 网办地址 http://zwfw.fushun.gov.cn/
57 问题和解答